日前,一则网传文件《关于做好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第一批)的函》砸在医药人的心上。

网传函件中,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第一批药品的价格“风险品种表”,并要求各地开展风险处置,将处置情况汇总上报,但相关产品的名单并未公布。

该网传函件显示,国家医保局价格与招采司已经“建立药品价格治理举一反三”的工作机制,会在今后分批将要处置的药品名单分发给各省市医保局,开展药价风险处置。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推出集采、价格谈判等药价控制机制,其他相关部门也配合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但药品价格依然存在不小的水分和空间。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动作不断,约谈、“四同药品”整治等政策相继推出,医药行业面临的监管环境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锁定整改目标

根据网传函件,药价风险处置主要针对几类品种:已整改药品同通用名其他厂牌价格明显偏高、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群众反映挂网价格明显虚高等异常情形,且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或近5年来连续涨价的药品

这几类产品是有明确的指向的。

集采制度实施后,不少药品通过以价换量争取到了市场,还有一些原研药、过评药品也有相应的价格调整。这些未中选的品种到底该定什么价,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尤其是原研药和过评仿制药之间的价差过大,与集采仿制药的价差更大,引发了一些社会讨论。

一些省份公布的销售排行名单中,没进集采的原研药占据销售额前几名,不仅削弱了集采的惠民性,也让大幅降价的中选企业没能真正换来市场。(详见:集采落选的原研药,为何依然卖到全省前三?)

这次国家医保局明确给出了处置标准:已整改药品同通用名其他厂牌价格明显偏高,且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或近5年来连续涨价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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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函件中,国家医保局给出的整改目标是:将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明显高于同通用名并且已整改厂牌价格的,调整至不高于已整改价格的1.8倍以内。

此前,河北医保部门一直要求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的药品,价差不得超过1.8倍。该函件的要求比河北更进一步:所有药品价差都要在1.8倍以内。目前市场环境来看,许多未进集采的原研药价格远远高出了集采药价格的1.8倍,将会是整治的主要目标。

此外,药企整体销售费用高的问题近年来已有改善,但仍有个别企业经营模式改不过来。不仅如此,还有企业大额销售费用去向存疑。该网传函件也对这部分企业出手了,表示要严查销售费用率偏高的企业和品种

根据《审计》数据,以2022年A股上市药企的平均销售费用率22.8%为参照,对企业来说,20-25%是安全线、30-35%容忍线、40-45%可能就是风险线、50%及以上那就是重点审计线了。

国家医保局此前也有过表示,经约谈后,仍有少数药品、耗材未降价或整改明显不到位,销售费用率仍大于50%,对此须坚决采取可用措施,进一步督促整改。

另外,近期经常出现一些职业“举报人”,对医药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药品与挂网药品进行价格比较,这也引起了医保部门的警觉。如果是个别品种在个别电商店铺中价格异常,或许还能用商业逻辑来解释,但如果电商价格整体低于挂网价、甚至低于集采价,那只能说明集采并没把药价水分挤干净。国家医保局自然要严密监视。

分类处置,逐级整改

“药价风险处置”是这次的新提法,和年初国家医保局提出的约谈一样,都是整治药价的新举措,值得广大药企严密关注。

4月份,由于集采药品价格虚高、异常,国家医保局已经开始对一些企业进行约谈。部分企业对再次降价调整有明显抵触心理。医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有的企业在约谈后,干脆选择不参加集采。

这种情况也被医保局考虑在内,对企业停产停供逃脱价格整改的,国家将穿透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防止通过关联交易改头换面逃避监管。

一张大网铺下,对药品挂网价格展开了全方位狙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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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药品价格趋同、降价整顿,是国家治理药价乱象和医保资金监管的必然手段与措施。网传函件虽未正式公开,但从多地更新的规范挂网措施细则来看,很多政策已有呼应。

5月16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采购限价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前期申报阶段就对药品挂网做出约束,要求企业申报应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为同通用名不同厂牌的药品价格的统一划线做出了铺垫。

考虑到政策正式下发的可能,有行业人士认为,医药价格整改不能操之过急,政策一刀切有可能对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企业需要适应,行业也需要适应。目前来看,随着药品价格的趋同监管下问题的暴露,在此基础上完善条例是可行的思路。

撰稿 | 苗苗

编辑 | 江芸 贾亭

运营 | 山谷

插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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