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泗阳法院率先向两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该提示旨在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系,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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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少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被告二人婚后生育一女,因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发生争执,二人分居,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因该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案件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列举真实案例等方式向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提示:

01

父母应当依法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职责;

02

缺乏父母关心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03

家暴、犯罪等行为影响抚养权、探望权的行使;

02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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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由新袁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原、被告经介绍结婚后生一女,婚后,原告独自在家抚养孩子,因被告常年在外打工,二人产生矛盾故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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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孩子正处于小学升初中的关键期,若原、被告离婚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故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签署《未成年人父母履行义务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后经法官多番劝解,原告同意撤诉,被告也当场写下承诺书,双方重归于好,未成年子女也得以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下一步,泗阳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及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努力做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