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武平 通讯员 魏永辉 张钧仁)5月15日晚上,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以及城市两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湘江湘潭市城区段开展集中巡查,宣传禁捕退捕有关法律法规,劝阻违规垂钓行为。湘潭县、湘乡市分别在辖内“一江两水”(湘江、涟水、涓水)沿线同步开展巡查工作。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利剑护渔”集中整治行动(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全面启动。

这次“利剑护渔”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查摆非法捕捞(含电鱼)、浮动钓台、地笼网、桥梁钓鱼、活性饵料钓鱼等重点多发问题,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群策群力巩固提升禁捕退捕经验成果。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市级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联合市农业、公安等职能部门组建巡查组,协同有关县(市)区开展巡查,原则上集中行动期间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湘江湘潭城区段水面由市渔政执法大队不定时安排船只进行巡查。各县(市)区禁捕办自行组建巡查组,同步开展巡查。“一江两水”属地县(市)区、乡镇、村,要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切实杜绝违规垂钓、非法捕捞及其他有令当止的行为。

市禁捕办要求,巡查过程中要注重文明和安全执法,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对于不配合甚至抗拒执法的涉渔违法违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移交市、县(市)农业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国、省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关决策部署,除科研特许捕捞活动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湘江湘潭段(上起马家河与株洲交界处,下至昭山湾与长沙接壤处,全长42公里),实行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起,湘江支流涟水、涓水水域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十年禁渔”方案同时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湘江湘潭段属国家级野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线禁止钓鱼;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性垂钓,但应当严格遵守“一人一竿、一竿一钩”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