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

都存在过类似的想法

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时有发生

近日,在山东东营

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

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驾驶人不但受重伤

还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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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13时55分许,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大渡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六路路口处时,与沿东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苏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认定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认定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东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