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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包含TikTok禁令的对外援助法案,设定“不卖就禁”的最后期限为2025年1月。5月7日,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正式宣布,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拜登签署的法案违宪,要求法院推翻该法案。

根据最新消息,TikTok上的创作者也加入了起诉队伍,试图阻止该法案的生效。此次参与起诉的创作者包括了牧场主、护肤品小店经营者、母婴类博主、体育教练、艺术家等多个领域的创作者,他们的诉讼已提交给了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求解除这项禁令。

美国究竟出于哪些原因禁用TikTok,接下来TikTok可能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TikTok可能的结局有哪几种?活跃在TikTok上的中国商家该何去何从?TikTok事件对中企出海有哪些借鉴?

本期《财经风云对话》,主持人钛媒体副总编辑胡润峰,特邀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太和智库副秘书长钱峰,《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美国加州执业律师、法学博士程骞共同来探讨TikTok禁令下中企出海的破局之道。

核心观点:

  • 钱峰认为,美国如此针对TikTok主要出于四个原因,第一,TikTok是一家中国企业,被美政客视为有“原罪”;第二,TikTok的推荐算法可能会打破美国媒体的叙事垄断;第三,TikTok竞对的商业游说;第四,美国很多老年人支持封禁TikTok。
  • 程骞通过Google book的案例指出,商业上的利益是影响法律议题解释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许多法律会奠定一些行业发展的基础。他认为,TikTok和其他竞品公司相比具有很强的优势,包括洞悉目标人群喜好的算法以及海量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这些都是它能够成功的因素。
  • 拜登在签署禁令一事上也面临两难的选择,钱峰认为,拜登政府一方面担心TikTok可能影响美政客对中东局势的叙事,但另一方面又担心因为禁令失去TikTok使用者的“民心”。这两个问题都是影响今年选情的重要因素。
  • 在以往TikTok与美国政府交手的过程中,各有胜负,所以,这次TikTok是否能够打赢官司并不好判断,程骞表示,第一双方律师的辩护和举证思路;第二他们具体呈现出来的证据;第三还取决于法官;第四是之前相关的判例,这四个因素叠加起来可以更好判断TikTok问题的未来司法方向。
  • 钱峰认为,如果TikTok没打赢官司,并在美国被禁,那么会给世界其它国家传递出消极的因素,这将对TikTok 全球布局和展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 关于中企出海,程骞建议,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需要储备好足够的国际法律资源;在经营和战略制定时,要对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当地政策和民意等问题进行了解,多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沟通,从而得到更充分的支持。
  • 钱峰认为,除了中国本身不允许出售TikTok核心技术,TikTok的股东可能也会避免“贱卖”事件发生。
政治、商业等四重原因成为美国禁止TikTok的理由

胡润峰:美国为什么会以立法的方式对一家互联网社交平台做出禁令呢?美国为什么会如此针对TikTok?

钱峰:TikTok自从 2017 年进军美国市场以来,“起伏波动,命运坎坷”,上届特朗普执政时期,对TikTok 发表过两条行政命令。一是 2020年8月6日,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从2020 年 9 月份开始禁止TikTok在美国区的下载更新,包括当年11月禁止美国互联网运营商为TikTok 提供服务,随后TikTok 向联邦法院提交诉讼,最终赢得官司。

第二次是在2023年,美国的蒙大拿州以保密数据不应该受到中国影响为由,禁止了 TikTok的运营,后来通过法律程序,TikTok再次赢得官司。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能制定任何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和新闻自由,也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并向政府申冤的权利。

今年 TikTok迎来了进军美国市场以来面临最大挑战的一年,先是今年美国众议院制定提案表示,TikTok要么被禁,要么就出售。美国的众议院制定法案后,必须要参议院通过同样的法案,二者合二为一,再让拜登政府进行签署,但当时参议院存在不同的声音,外界似乎感觉到 TikTok有了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但没想到众议院下了狠招,把美国援助乌克兰,美国援助以色列,包括美国扩展在印太地区安全合作的一系列操作打包成一个法案,这个法案在 4 月份被参议院接受,最终两案合一送到白宫,拜登迅速将此签署成法,明确了TikTok“不卖就禁”。由于这是美国的联邦立法,高于之前针对TikTok的总统行政令,或州政府的立法或行政举措,更有具强制性。

法案要求TikTok 在美国下一届总统就职日期2025 年 1 月 19 日前关闭,TikTok 能进行的选择已经不多了,TikTok 已于5月 7 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的特区联邦巡回法院正式起诉联邦政府,因为如果不在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前有一个明确的定论,TikTok将会面临“不卖就禁”的命运。

胡润峰:美国针对 TikTok的指摘包括数据安全,美国大选或者国际冲突的舆情操纵,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商业上考虑,而哪些理由是美国政府针对TikTok 最主要原因?

程骞:法案本身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国家安全最重要的两个部分是数据安全和对外国人的宣传影响力,但是法案本身里面没有明确说明问题在哪,可能会在法庭上美国政府会提出来具体的解释,包括列出来具体的实例。

法案禁止任何实体在美国境内通过应用程序的市场或者网络托管服务来分发、维护或者更新由敌对国家控制的应用程序。对敌对国家的界定逻辑值得关注。

现在字节跳动和TikTok 在美国法院起诉主张法案是法案违宪,限制了言论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仔美国宪法中有着“帝王条款”的地位,因此每当政府想要限制言论自由时,面临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很严格的,并且会根据限制的方式有不同的审查标准。

字节和TikTok主张该法案是直接对言论的限制,并且是对言论基于观点和内容的限制,所以他们主张要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行审查,审查要求政府必须要出于极其迫切重要的公共利益考量,因此政府提出的国家利益的考虑是不是符合这一标准将一个争论的点。

美国政府预计会主张这是对一个平台所有权的限制,并不是直接限制言论本身,或会主张限制方式体现了内容中立,那么审查力度也会有所降级。随着法院审理的深入,相关的数据、实例就可能会浮出水面。

胡润峰:TikTok真的会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吗?

钱峰:美国政府这两年对于“国家安全”的界定很模糊。

第一,无论是白宫还是美国两党的国会议员,他们都认为TikTok是有原罪的。原罪是TikTok和中国字节跳动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生来就具有“中国特色”。

据美国媒体报道,众议院在法案制定之前,白宫就给予了很多的“技术支持”。推动Tiktok禁令的关键人物是司法部副部长莫纳科(Lisa Monaco)。莫纳科帮助起草了这项法案,她还以拜登政府高级官员的身份让民主党人支持该法案。联邦调查局局长雷也向议员宣传TikTok对国家安全的隐患,因为他具有安全机器部门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因此他的看法和建议很具有“说服力”,为法案的通过提供了一个政治附加动能。

第二,背后可能存在犹太传媒资本、金融资本的影子,美国的传媒业很多都是控制在美国犹太精英手中,目前,媒体的宣传让美国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群对以色列的观感降到了近几十年来的最低点。而TikTok的核心算法是结合海量的用户数据,然后把量身定做的文化套餐准确地传达到不同用户的手机上,这种数字文化打破了很长时间由媒体垄断的巴以问题的叙事,从而影响犹太资本的叙事霸权,可能会让包括后者感到非常不安,欲除之而后快,拜登政府无非是执行者或者棋子而已。

第三,TikTok最大的竞争对手是扎克伯格的Meta,如果 TikTok 被禁,Meta肯定是最大的受益者,而这两年TikTok 在美国年轻人中的欢迎程度已经超过了美国本土的社交媒体 Snapchat 、Instagram 、Meta等。

第四,直接决定美国立法的两党议员老龄化严重,因此尽管调查表明TikTok 在年轻人中受欢迎程度非常高,但是高达3/ 4的 65 岁以上人群是支持封禁 TikTok,50 到 60 岁的群体中也有一半以上是支持封禁的。对于很多国会老年政客来说,骨子里对TikTok就是不喜欢的,他们还担心TikTok会影响到下一代年轻人心理健康,所以他们都是支持封禁的。因此,拜登政府自以为封禁TikTok得到了广泛的民意支持。

胡润峰:商业上的因素对封禁TikTok会起到作用吗?具体会起到多大的作用?

程骞:第一,在TikTok模式发展起来后,美国的几家大公司也都有所尝试,包括 Facebook 、Instagram、YouTube ,但是仍是 TikTok 做得最好,目前TikTok 的用户量已经有 1.7 亿了,占美国近一半人口,尤其在年轻人里边占比非常大,相比之下,其他几家公司经营情况不如TikTok。因此如果能通过一个法案禁止或者收购TikTok,它的竞品公司是有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占领一部分的市场。

第二,美国的很多法律会奠定一些行业的发展。例如互联网公司往往扮演言论平台的角色,这个行业本身能够发展也是基于以前判例确定的法律原则,比如互联网平台的责任问题。如果所有用户上传的信息都让平台承担责任,那么很多平台都无法运营下去。通过此前的判例,使得平台的责任得到限制,这才使很多互联网平台公司开始像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

一个很有名的例子,谷歌做过一个产品叫做Google book,它把很多美国图书馆里面的书扫描放到网上供大家全文阅读或者检索,后来美国的作家协会进行了集体诉讼。谷歌主张称这属于合理使用,但像微软这种竞争对手就认为这一做法不应该属于合理使用,谷歌应该赔偿作家,由此可见对于一些特定的法律议题,商业利益会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会有不同的游说群体站在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基于他们的立场对法律进行解释,表达自己的想法。

为什么美国没有自己的TikTok

胡润峰:为什么美国互联网这么发达却没出现属于自己的TikTok,而是中国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在短短时间内取得如此的成功?有一种说法是美国因为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各方面的保护更全面、更严格,所以美国互联网巨头没有办法用数据“喂”出这样的一个算法,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程骞:

首先,过去十几年,各个国家对于公民信息隐私的保护是逐渐加强的,所以未来可能大家都会出现共识或者可以相互参考标准。TikTok具有先发优势。它的模式创新是在多点出现的。比如TikTok源自字节在美国收购musical.ly,musical.ly最初是做对口型的短视频,同时当时中国的快手模式也非常成功。

第二是TikTok的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除了有算法之外,还有海量的用户喜欢的内容,一方面知道用户喜欢什么,另一方面能够基于用户的喜欢将内容推送给他,比如如何汇集众多的创作者,让网红能够通过流量变现,从而更愿意在平台上发布内容,使得TikTok内容的丰富性是其他平台难以企及的。

总体来说,TikTok具有洞悉目标人群喜好的算法,以及满足用户需求的海量内容,这些都是 TikTok 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

拜登对于禁止TikTok也是身处两难之地

胡润峰:拜登签署针对 TikTok 的禁令会不会会影响到拜登大选的选情?拜登为什么要坚持来签署令呢?

钱峰:美国的1.7 亿TikTok用户中,近 70% 的用户在 18 岁到 29 岁之间,非常活跃。当前拜登现在面临两难,一方面,自从去年十月以来,哈马斯和以色列的冲突爆发,加沙民众被以色列军队的“无差别惩罚”,死亡人数达3.5 万人,很多是妇女儿童,这一事件传导到美国国内,引发了年轻群体对以色列的强烈不满,认为拜登政府是以色列的“帮凶”,对白宫压力是非常大的。因此在美国“挺以”政客眼中,如果TikTok 继续使用,还会继续传播一些“政治不正确”的言论,干扰美对以色列的政策,在大选年冲击拜登政府的形象。

另一方面,由于禁止TikTok不仅影响TikTok用户人群获取娱乐信息的渠道,还影响到不少人与粉丝群体互动所带来的收益,这种“砸饭碗”的行为无疑会拉低他们在大选年对民主党的支持。从美国TikTok用户画像来看,特点是年轻化、族裔多元化、女性居多,而这些群体的政治取向恰恰都是以往偏爱民主党、讨厌特朗普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拜登在TikTok问题上摇摆不定。在签署法律之前拜登选举团队高调入驻TikTok,因为他需要 TikTok 来吸引年轻选民,提升自己的政治形象,但现在又签署禁令,害怕TikTok影响年轻选民。

近段时间,特朗普看到拜登签署禁止法令,和拜登唱反调。原因是:第一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彰显自己的不同,这是他的个性。第二是确实非常讨厌Meta以及扎克伯格,不想Meta可能会因TikTok被封而受益,不想“便宜”扎克伯格。第三是想讨好、迎合、拉拢TikTok的用户群。特朗普可能不太指望这些人会支持自己,但如果说一些他们喜欢听的话,让这些人到时候选择拒绝投票支持拜登,那就是削弱了拜登的基本盘,就是自己的政治胜利。

TikTok问题目前仍处于双方相持阶段,暂无法看到明确结论

胡润峰:目前 TikTok 已经明确向联邦法院提起起诉,这次反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程骞:这并不太好预测,但是TikTok援引了多个宪法条文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首先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ikTok认为法案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违反,它不仅是基于观点和内容的言论限制,并且是对言论的事先限制。这两点都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大限制。此外,在美国宪法的语境中,政治言论是得到最高度保护的。字节提出TikTok里面的很多内容与政治、宗教相关,以此希望法庭对法案对政治言论的限制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如果按照字节和Tiktok的主张,美国政府需要证明:(1)它的限制是出自于极其迫切重要的公共利益;(2)相应的限制手段是经过精细的制定设计出来的。如果政府无法妥善回答这些问题,那么就可能无法通过违宪审查。

其次,字节和TikTok还引用了美国宪法第一条,认为法案是对于公民权的褫夺;依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提出(1)法案不符合程序正义,因为这个法案直接把 TikTok 单独作为一个实体加以禁止,(2)法案是对财产的非法征收。

美国政府也会按照他的角度进行抗辩。首先它肯定会解释政府不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而是对平台所有权的限制。即便涉及对言论的限制,它也会主张采取的是内容和观点中立的限制。这会影响到政府行为要面临的审查标准。如果法院认为法案属于内容和观点中立的限制,那么政府只需要证明限制的目的是出于重大的公共利益,且限制没有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必要的过多限制,或经过了严格限定。

因为这些事项会导致审查标准的不同,双方可能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围绕这几个方面进行攻防。

对于目前谁能获胜还不太能确定,在特朗普时期,有两个联邦地区法院以禁止令的形式中止了特朗普禁用TikTok的总统行政命令。但是当时法院的理由是,禁令超越了相关法案对总统的授权范围,对于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的问题法院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TikTok是取得过阶段性胜利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德州通过法案要求TikTok不能够在政府网络或者设备上进行使用时,当地的地区法院法官是支持德州政府的,认为它确实保护国家利益,并且这种限制的程度和范围是合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也是有过赢面。

综合来看,第一双方律师的辩护和举证思路;第二他们具体呈现出来的证据;第三还取决于法官;第四是之前相关的判例,这四个因素叠加起来可以更好判断TikTok问题的未来司法方向。

胡润峰:如果 TikTok 这次司法途径失败,会对TikTok有哪些影响?它会不会对自己的发展战略进行一些调整?

钱峰:如果没有打赢官司,TikTok在美国将面临全面下架的结果,这对 TikTok 在北美市场影响非常大,因为北美市场本身是一个比较大而统一的市场,无论是下载量,还是受年轻人欢迎程度,包括和商业结合的模式,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如果被禁,应用程序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下载和更新,第一会严重影响广大使用者的积极性,第二是商家也会考虑是否还要向 TikTok 投入广告支持,第三是会极大影响 TikTok 创作者进行内容创造、维护的积极性。

在我看来,TikTok 未来在美国进行出售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除了中国政府本身在2020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技术目录》,把TikTok网络推送技术定义为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推送服务,这种核心技术未经允许,是不允许出售的。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TikTok当前即便出售,可能会遭到卖家的压价,这势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很难获得主要股东的同意。

现在,TikTok 可能也在做两手准备,一方面是通过一切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据理力争,将官司打到底。另一方面也在为为今后的战略布局做出考虑,如果是不愿意出售,那就要撤出美国市场,下一步可能是把重点往海外其他市场投入,如欧洲、东南亚等地区。由于欧洲和美国的意识形态趋同度很高,现在不少欧洲政客也对中国持不友好甚至敌视的态度。如果TikTok在美国打输了官司,对其在欧洲的展业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中企出海应该做好更充分的前期评估和后期预案

胡润峰: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通过政策手段或者合规困境对中国企业、行业进行一定的打压,这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全球化发展路径上所面临的一个特别大的挑战,那么中国企业该如何来应对呢?

程骞:有两层应对方式,第一层是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需要储备好足够多的国际法律资源;第二层是在经营和战略制定时,要对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当地政策和民意等问题进行了解。

因为中国企业出海是希望获得稳健、长期的发展,所以在展业过程中需要对很多的趋势进行提前预判,找准自己的方向和策略,才能够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把风险因素管控住,同时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的建议是,大家应该多跟国际关系专家、法律专家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沟通,进行充分咨询,从而得到更充分的支持。

胡润峰:中国企业出海除了这种法律合规的挑战之外,还会面临哪些挑战?对这些出海企业还有哪些建议?

钱峰:对于TikTok数据安全的问题给中国出海企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警示。其实除了信息、数据安全外,还有许多合规困境,包括如何运营,如何反垄断,如何反商业贿赂,如何应对出口管制等等,这些合规问题在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都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公共政策、文化背景以及社会舆论场,做好多维度的风险评估研究,

第一是地域层面,中国企业出海后不但需要遵守国内的法律,还需要重视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考虑一些国家的“长臂管辖”政策等。第二是监管领域,企业在海外营商需要同时面对通用型的监管和具体行业的监管。

建议出海企业把当地政策、当地形势、财务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合规信息进行打包,建立一个可靠可用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和流程,提前找到风险,进而解决问题,从而在真正投入真金白银之前把风险降到最低。越早有意识,越早去规划,成本就会越低。此外,企业领导层要在企业中给予从事法律合规的人员“特殊地位”,赋予他们察觉问题、发现风险后第一时间直接汇报的权利。(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李婧滢,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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