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便衣警察所在荆州松滋公安局发布了通知:便衣民警岑某和辅警罗某停职处理,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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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单回顾:

5月10号,两名便衣警察开着公务车,在高速上想要向左侧超速车道别车,但是私家车并未让行。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情况根本不适合超车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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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车道前方都有货车,几乎并排,这时候变道,变回去干嘛,强行塞到私家车和货车中间? 想去追尾货车还是让私家车急刹车被后车追尾?

2 公安车自身仅仅比私家车多出了一点车头,这种情况下压线别车,强行变道,两车很容易发生碰撞,造成车祸。

3 高速上,速度很快,明显车辆间前后安全距离不足以支撑中间再塞一个车,司机都知道要避免夹心饼干式的开车情况。

如果是我开车,为了安全考虑,基本上也很难做到用前后左右数车的生命风险作为代价,给公务车去让道。

在视频中看到,左侧货车完成超车后,变右车道,私家车紧随其后变右车道,让出左车道,若是公务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应该从左车道抓紧走,时间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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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务车选择在高速上强行别停私家车,盛气凌人的语气,高高在上的态度,要求查询私家车车主的证件,居高临上地质问他为什么不让公务车。

便衣警察周身的大气派,想来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滋养成的。令人唏嘘。

那么私家车真的错了吗? 在当时的情况下,必须要让公务车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给出了‬自己的‬想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从‬视频看到‬,两名警察并‬非交警,还穿着‬便装‬,没资格‬进行‬交通执法‬,在‬高速‬上‬拦截‬车辆‬属于‬十分‬危险的‬行为‬。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首先要确保安全,其次是必须是紧急任务,另外交通执法必须是穿工作装的交警。除了是否是紧急任务和是否提前鸣笛存在不确定性,其他两项都是不符合的。

另外,令人困惑的是,如果是紧急任务,便衣警察还有时间和心情来计较私家车让行,从耽误1分钟变成十几分钟。既然是公务,是不是紧急任务,局里应该也是知道的吧,若是‬真‬冤枉路了‬他们‬,也可以‬澄清‬。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如果没有网友发布视频,这件事情就会像天地间的一颗尘埃一样,无声无息地飘落。

事件发酵这么多天,也仅仅是换来了便衣警察停职处理接受调查的通知,若是真如通告所言,11号就已经重视并停职,到现在,不算17号,也整整6天了,却还是没有一个清晰的调查结果,让人困惑。

仅仅停职肯定是不够的,还得追究他的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上危险别停车辆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构成犯罪。

1. **危险驾驶罪或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罪**:在高速公路上逼停其他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或“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罪”,车主可能会面临刑事或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逼停行为造成其他车辆损失或人员伤亡,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故意别车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行政处罚**:高速上故意别车的行为,一般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警察,是不是应该离开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