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提起郭有才,那可是火遍全网的一名新晋网红。
据有关报道介绍,郭有才原名郭壮,在他10岁的时候,其母亲便去世了,于是,他的父亲选择了再婚,而在他的父亲再婚后,便对其不管不问了。无奈之下,郭有才便在13岁时辍了学,而辍学后的他一边靠姨妈接济,一边自谋生计。尔后,渐渐长大的他认识了女友苏畅,才在丈母娘的帮助下做起了烤串生意。
据郭有才的丈母娘介绍,郭有才非常吃苦,无论是做烤串生意,还是练习唱歌,郭有才付出的努力是别人无法想象的,毕竟,他是一个在苦水中泡大的孩子,深知美好生活来之不易,他会比别人更加努力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据称,郭有才一边做烤串生意,一边练习唱歌,当他自己觉得他有了一定的唱功后,便试着演唱颇有一些难度的歌曲------《诺言》,但令他自己都没有想到的是:单凭他所演唱的《诺言》,不但使他成为了一名新晋网红,而且,也将菏泽带火了呢!
有一位网友称,论唱功,郭有才不是专业的,但是,他所演唱的《诺言》着实能够撼动人心,从他的歌声里我们完全能够感受到那种“生活虐我千百遍,我待生活如初恋”的真诚!
还有一位网友称,郭有才演唱的《诺言》很励志。这种励志与郭有才的身世有关,毕竟,他是一个苦孩子,他有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他会将自己的精神揉进他的歌声里呢!
总之,许多网友都认为郭有才可是“真有才”啊!
而就在郭有才走红之时,居然有网友担心:郭有才也许会吃官司了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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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5月16日,网友陈某在某自媒体平台上发文称,该替郭有才捏一把汗了,弄不好,他就该吃官司了呢!
那么,网友陈某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网友陈某介绍称,郭有才演唱的《诺言》发行于1995年,词作者叫丁晓雯,是台湾著名词人,有许多代表作;曲作者叫刘天健,也有许多代表作,但已经于于2016年去世了。
网友陈某接着介绍称,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任何作品来说,人们可以通过法定许可和授权等方式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比如翻唱并不会被认定侵权。然而,如果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进行翻唱和传播,就有可能涉及侵权了。
网友陈某继续介绍称,但在郭有才的直播间内,网友刷的嘉年华一个接一个,而嘉年华可就是钱啊!这就意味着郭有才是以盈利为目的对《诺言》这首歌进行翻唱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及侵权,如果词曲作者进行起诉,郭有才是有可能败诉的呢!毕竟,在多年以前,旭日阳刚演唱汪峰的歌曲就已经出现了打官司的现象了呢!
网友陈某最后介绍称,我们都不希望郭有才吃官司。但世事难料啊!毕竟,他翻唱《诺言》已经牵涉到经济利益了呢!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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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声音
网友叽叽歪歪:只要郭有才不进行商业性演出不属于侵权吧?直播打赏应该不算吧?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
网友春天的故事:这首歌是李翊君唱的,她是曾经的上华签约歌手,版权应该属于上华唱片,上华后来被环球唱片收购,所以现在版权应该是环球唱片的。反正,网友陈某这么一说,我也要替郭有才担心了呢!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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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观点
老胡不懂法律,不知道郭有才翻唱《诺言》是否侵权。但老胡觉得,网友陈某的担忧也是有必要的。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一旦词曲作者或某唱片公司状告郭有才,郭有才就有可能摊上麻烦了呢!据此,建议郭有才尽快向词曲作者或某唱片公司取得授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安心地继续演唱《诺言》,才能够安心地在直播间内获取打赏!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