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据今日头条号信网道: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青岛地铁二号线台东站劫持人质并且被击毙了”的视频。目前,青岛市网上辟谣平台从市北融媒获悉:这是台东地铁站进行的急处突联合演练。

据今日头条号信网道: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青岛地铁二号线台东站劫持人质并且被击毙了”的视频。目前,青岛市网上辟谣平台从市北融媒获悉:这是台东地铁站进行的急处突联合演练。原文如下:

信网5月16日讯15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视频称“青岛地铁二号线台东站劫持人质”、“这伙计被击毙了”,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位黑衣男子“劫持”白衣男子,并有武警手持枪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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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台东站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官方回应→

微信群流传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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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上辟谣平台从市北融媒获悉:台东地铁站于5月15日进行急处突联合演练,根据描述,“演练根据事态变化分为地铁公安力量单独处突、特警专业力量协同处突、联合属地公安及交警协同处突、地铁公安警犬处突四个阶段。”因部分市民市民未了解相关情况引发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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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比发现,市北融媒发出的演练照片,与网传劫持照片为同一时刻拍摄,因此不存在劫持人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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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也有媒体发布了青岛地铁应急演练的新闻。

青岛市网上辟谣平台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你看到过网络谣言吗?

对于网络谣言

你相信过吗?

你转发过吗?

造谣、传谣者,有些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有些则是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引起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造谣传谣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网络谣言

学会应急温馨提示

1.要辨识信息,不权威不轻信,判断是否存在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标题党、抓眼球等迹象;要交叉求证,相互矛盾不攻自破;

2.访问“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科普中国网”等平台学习科普知识,查证谣言、举报谣言线索;

3.要心有法度,戒除“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从众心理,发言或转发前考虑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来源:今日头条号信网、新疆网络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