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网友邵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购买了一套位于鹰潭市信江新区绿地理想城一期的房子,今年4月中旬,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房本”,但开发商的一个规定让他很是想不通:邵先生想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则表示必须缴纳费用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代办。

“开发商说必须得让第三方服务机构代办,不然的话就叫我别办了!”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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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发现,与邵先生一样,近期有不少业主向媒体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反正意思是你不交钱就是办不了的。”业主周先生、吴先生质疑,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难道不是开发商的义务吗,为何还要委托第三方,另外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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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业主除了要交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外,还需要缴纳80元每本的工本费、300元或500元不等的产证代办费。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介绍,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只有一个80元的登记费。

为核实了解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绿地理想城售楼大厅,联系到负责与业主对接办理房产证事宜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贷款购房还是全款购房的业主,都必须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代办。“公司规定每套房屋收钱才能准备材料,不收钱不能准备材料。”对接办证事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代办每套房屋优惠100元,按揭购房的400元/套,一次性付款购房的200元/套,三个月后价格可能会变为300元或500元每套。

随后,媒体将情况反映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住建局答复称: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开发企业反馈收取代办费是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违规收费。

记者从一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其中第二十条写明: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然而,在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又注明:买受人自愿委托产证代办单位代办房屋相关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他项权证、契税维修基金等),代办手续费暂计8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以代办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有业主认为:合同存在前后矛盾,而且“合同上写的是业主自愿,那代办和不代办都应该是业主自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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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后续情况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问政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