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便民代步车不能忽视安全鹤壁山城:检察建议为低速电动车“上保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涉案车辆。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何芳莉 陈立)“老头乐”等低速电动车在很多地方都是常见的代步工具,但由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近日,针对低速电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

2023年5月16日,张群、孙刚、陈斌等一行8人到鹤壁市淇滨区某饭店吃午饭,饭中张群、孙刚、陈斌每人喝了三两白酒。饭后,张群驾驶着自己的电动四轮车载着孙刚、陈斌回家休息。午休后,三人意犹未尽,张群又驾驶电动四轮车载着二人前往山城区火电厂附近的饭店喝酒。三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约4公里,行至山城区宝马大道电厂桥时,意外发生了。一直患有抑郁症的陈斌突然下车,在张群和孙刚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桥上跳下。

陈斌跳桥后,张群十分慌张,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参与现场救援。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张群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张群系酒后驾驶,立即将其控制。经抽血检测,张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48.38毫克/100毫升,处于醉酒状态。

2023年5月23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以张群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依法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是否为机动车,是否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及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关键问题展开侦查。经鉴定,张群驾驶的某品牌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电动汽车)的类型标准。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群在同行人员跳桥后主动拨打120和110电话,积极参与救援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应当认定为自首。涉案电动四轮车虽然鉴定为机动车,但是在车管所无法办理牌照,不能简单认定存在“无证驾驶”的从重情节。

根据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张群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今年1月8日,山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群作出不起诉决定。鉴于张群的党员身份,山城区检察院将张群不起诉决定告知其所在党组织,并建议对张群作出党纪处分。同时,山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张群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移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2月28日,公安机关对张群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张群追责告一段落,那么,这台“老头乐”怎么办?根据2018年11月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老年代步车已被纳入须被监管的低速电动车范畴。因此,针对辖区“老头乐”低速电动车的治理问题,山城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张群危险驾驶案及同类案件,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辖区内“老头乐”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推动完善老年代步车、电动机动车销售、登记、管理、处罚各环节规范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和交通安全。

相关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在早中晚高峰出行时段设置卡点,现场向“老头乐”车辆驾驶人发放反光标识,并开展“面对面、点对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