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养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5月8日,南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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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今年78岁,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儿两女,丈夫去世多年,现今患有多种疾病,自理能力较差;但其子女却因为在对其赡养、医疗救治等费用存在争议,互相指责对方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儿子张某为消除家庭矛盾,找到南台街道库楼坝社区居委会进行多次调解,因为矛盾比较突出,一致未能有效化解;于2024年5月8日上午到南台司法所申请调解其与姐妹之间的赡养纠纷,南台司法所受理了调解申请。

5月8日下午3点,南台司法所会同南台派出所、库楼坝社区居委会与老人及其三个子女在司法所调解室进行集中调解。

调解中,司法所调解员首先向他们宣传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并针对老人当前身体状况进行了分析。但三子女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致使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紧急关头,调解员沉着冷静,暂停了集中调解,与同事对三子女进行了单独调解,通过亲情感化、情感疏导、交流谈心等方式,缓解三个子女彼此之间的紧张对立情绪,让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在老人赡养费、住院治疗费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最终,三兄妹之间的“心结”得到化解,并在大家的见证下签订了赡养协议,一起赡养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西充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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