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井冈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

2023年上半年,王某因修电梯经常使用射钉枪,了解射钉枪的原理,萌生了组装一支枪用于打猎的想法,随后,从抖音平台网购了无缝钢管、夜视仪、钢珠等配件,组装成一支可以发射金属弹珠的枪支。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认定为枪支。2023年11月底,王某将事先买好的3个捕猎夹放在井冈山某山场上,捕到2只“小麂”,并带回家食用。经鉴定,该疑似“小麂”的头部等残体均为小麂,该物种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公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核实时,主动上交组装的射钉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 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井冈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评估意见及其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井冈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