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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标准海”供应实现“拿海即开工”,15米深外养殖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5月14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申请指引》(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的申请条件、审批要求,明确使用金扶持政策及各海域使用金标准。

如何申请用海?

三阶段10环节即可完成申请

和陆地项目相比,用海申请和相关扶持政策,部分有需求的企业并不了解。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适用于惠州管辖海域内从事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开放式用海活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事宜。

《指引》明确,申请用海第一阶段为用海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用海选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用海预审4个环节;第二阶段为用海审核审批阶段,包括用海审批申请、用海审查、用海批复3个环节;第三阶段为用海后续服务阶段,包括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管理配号、不动产统一登记3个环节。

哪些主体可申请用海?

海洋牧场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指引》明确申请用海的主体,即申请人为在惠州市所辖海域从事现代化海洋牧场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范围为从事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开放式用海活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对已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的海洋产业园内的单个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申请用海时,不用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拿海即开工”,实行“标准海”供应。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代化海洋牧场选址应秉持确保安全、疏近用远、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规范合理的原则,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养殖水域滩涂等相关政策规划管控的要求下,依据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特点,科学确定用海选址。

《指引》解释,项目申请成功后,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海域使用管理配号,并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十五年,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原因,权属人还可提出申请变更海域使用权。

《指引》还明确了不同等级的用海申请受理部门、审核部门、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要求,其面积划分主要以100公顷以下、700公顷以下、700公顷以上三个等级。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100公顷以下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1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的,要逐级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审批。700公顷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受理使用申请,报国务院审批。

有哪些扶持政策?

15米到20米深海养殖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

《指引》明确,申请人在收到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后三个月内,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开放性养殖用海的为71元/亩一年,即1070元/公顷一年;位于20米等深线以深省管海域开放式养殖用海为36元/亩一年,即535元/公顷一年。

除明确海域使用金标准外,《申请指引》还提出了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其中,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可用海按规定给予海域使用金优惠。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在提交用海申请时,可同步报送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该项目后续如转为经营性,则需要补缴使用金补缴。

与此同时,《申请指引》对远岸的深海养殖制定了相应扶持政策。布局在水深不小于15米海域的重力式网箱,或水深不小于20米海域的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项目,经批准后可免缴前5年海域使用金。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