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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2024年5月15日第9版

在过去的一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万余件,办结案件1.41万余件,分别同比增长0.24%和9.86%;诉前、诉中化解纠纷数量1.8万余件,同比增长13.83%,创历年新高……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公布该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状况,受到了业界关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峻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院除在收结案数量、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等方面表现亮眼外,更是在保护前沿核心领域科技成果、强化新兴文化产业著作权保护以及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过去的一年,该院坚持聚焦助创新护发展,持续强化司法职能作用,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仅提出31项具体举措,更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的职能作用,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

强化保护前沿核心领域科技成果。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办结各类专利权纠纷案件1.12万余件,其中办结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478件,同比分别增长74.18%和14.9%;妥善审理涉及基站天线、集成电路等广东制造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案件。比如,在京信公司与晖速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大、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给予重点保护,在晖速公司拒绝提交相关账册等证据且未作说明的情况下,判决晖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4000万元,有力保护了科技创新成果。

依法保护农业科技创新成果。2023年,该院审结各类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43件,极大维护了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安祖公司等与科艺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一方面明确了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基因测试报告并非鉴定意见,但可参照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予以认定;另一方面,明确了当授权品种尚未建立基因检测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同意一方当事人的基因检测鉴定申请,而应视案情需要组织进行田间观察检测鉴定工作。该案的处理结果对类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裁判文书入选第六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积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该院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依法适用与侵权事实相适应的赔偿基数和倍数的确定规则,科学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作用。比如,在格兰仕公司与新宝公司等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合理计算出被告侵权获利(基数)后,考虑到该案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最终适用4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新宝公司等赔偿格兰仕公司经济损失617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加强著作权案件审理

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加强著作权审判工作,依法加强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共办结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544件,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强化新兴文化产业著作权保护。持续研究新兴领域著作权归属认定与保护规则,依法审理网络直播、动漫游戏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更好服务保障广东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比如,在网之易公司与华多公司、虎牙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对游戏玩法规则相似性判断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合理平衡基础玩法规则的在先使用人、在后使用人、游戏玩家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认定《奶块》与《我的世界》两款游戏的整体画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改判华多公司、虎牙公司无需赔偿2000万元;在上海电影公司与广州天泓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中,认定许可人不仅应保证电影角色形象的著作权无瑕疵,还应保证电影正面宣传效果和正常曝光量,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2023年,该院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审理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助力“广东强芯”工程建设。在新数智能公司与美易搜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计算机软件侵权比对中“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的适用条件,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提供有益参考;在“慧某公”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院充分肯定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商业价值,合理划定技术秘密的权利边界,明确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应限定为排除开源代码、第三方代码后的自定义源代码,避免权利保护范围不当扩大,切实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成果。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不断加强涉数字经济案件审理,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研究,探索数据权利保护与技术创新规则,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在过去的一年,该院依法审理涉及数字经济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形成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的裁判。比如,在“友个总管”微信营销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从严规制恶意窃取他人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行为,加强涉数字经济和平台技术保护;在字节跳动公司与加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平台运营商帮助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在快意公司与敏实公司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利用云服务模式扩大许可使用范围行为构成侵权,引导数字产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2023年,该院紧跟数字产业发展态势,积极开展算法推荐、数据权益等专题调研,加强对算法推荐法律性质、数据权益归属等前沿法律问题的调研,形成《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关于算法推荐机制及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成果。中标最高人民法院《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课题,强化数字经济创新成果司法保护研究。

“2024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司法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袁峻表示。

文 |姜旭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 | 蔡 冰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侯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