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阳光大放送,广东全省气温都齐刷刷地往上飙了,最高气温的从化已升到33.5℃,这波“热度”你感觉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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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温度越来越高,从事高温工作的小伙伴要注意了,从下个月起,大家可以领高温津贴了!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0月,共五个月。

除了高温津贴,还有哪些权益?

1.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2.因高温停工的,不能被降工资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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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资料图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快报综合广东天气、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