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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竹梅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纪委监委应当在监督执纪中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明代张居正《请戒谕群臣疏》云:“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则我祖宗宪典甚严,朕不敢赦。”我们常说的“遵纪守法”,粗看就是一个并列结构的短语,可仔细琢磨,就会发现这个短语前后的意思并非并列,而是地道的因果或条件。也就是说,因为遵了“纪”,所以守住了“法”;或说,只有遵了“纪”,才能守住“法”。那么,在党纪学习中,“学”自然就是前提,但最终目的就是“守纪”,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在“守纪”中砥砺前行。

古人云:“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是从正面阐述做大事者当小事做起;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就是从反面阐明了小错不可犯的道理。“小时偷针”只算“违纪”,而“长大偷金”肯定是“违法”的。这样的道理,普通民众都了然于心,作为党员干部难道还糊涂不成?因此,加强“党纪”的学习,正是为了在是非面前不糊涂,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

中国共产党治下的干部,身份上实现了从古代“父母”到当今“公仆”的转变,理当工作讲奉献,生活作楷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注重自己的形象。对党的纪律应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如果一个不“学纪”的党员干部,根本不会“知纪、明纪”,“守纪”更是成了空谈。心中无“纪”,灵魂深处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就会滋生。

对于“违纪”来说,初时可能就是几顿饭、几杯酒,几个小红包、几件小礼物,殊不知,从这些“小节”开始,就一步步走向“违法”的深渊。如果深入学习了党的纪律,并能将其融入自己的骨髓,那就心中有“戒”,对那些违纪的行为敢于说“不”。相反,如果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轻描淡写,在党纪学习中只“学”不“守”,甚至在生活、工作中钻空子,并将其作为“违纪”的遮羞布,那就可能在违纪的路上渐行渐远。

韩非子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同理,党有常“纪”,才能成为国家建设、发展的中流砥柱。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是党组织的一份子,大家都能守纪,我们的党风政风才能无比清明。是故,党纪学习不是短期的一次活动,而应有终生学习的观念,并付诸行动。只有这样,我们的纪律意识才能常学常新。“学纪”是基础,“知纪、明纪”是境界,“守纪”是目标。行动起来,为全面“守纪”而扎扎实实地“学”起吧!【责编: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