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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

肖某昆等人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索

经初步调查核实后

大队依法立案侦查

现查明

肖某昆、陈某英夫妇等人

以家庭成员出资经营的方式

于2010年注册成立

某房地产开发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2014年

该房地产公司中标某项目后

为筹措资金

肖某昆等人开始以口口相传方式

先后向亲戚、朋友、村民

和社会不特定对象等57人借款6000余万元

并承诺以1.5%-1.8%不等的月利率支付利息

后因资金链断裂

肖某昆等人无力偿还利息和本金

陆续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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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犯罪嫌疑人肖某昆、陈某英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经开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