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体内有男性的精斑
2015年10月20号,家在四川德阳罗江县的一个老先生,来到家乡的黄水河边钓鱼。
在钓鱼的时候,他隐约看到河里的几块石头之间阻断了个不明物体。
他靠近看了看,这一看吓了他一跳。
竟然是一具尸体,没有头颅没有四肢的尸体。
他赶紧报警了。
很快民警就赶到现场,只要走近尸体,就可以得知河里的是一具女尸。
因为女尸是没有穿任何衣物的,女性特征很明显。
虽说没有头颅,没有四肢,但是,还是很容易辨别的。
很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杀人抛尸案件,性质相当恶劣。
民警要破获这一起案件,当下对于他们来说,最紧迫的就是查清死者的真实身份。
不过,由于死者只有躯干,连衣物都没有,他们很难通过尸体获取有效的信息。
他们先判断了死者死亡的大概时间。
通过尸体的新鲜度以及河水的温度推测,死者应该是两天前被杀害并且被抛尸的。
具体情况还要通过解剖才能得知。
对于法医来说尸体是会“说话”的,尽管只有躯干,他们也能从中发现大量的线索。
在尸检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民警只能通过走访了解附近失踪的人的信息。
尸体是怎么卡在石头之间的呢?
他们分析的是有人从三公里外的桥上直接抛尸的,只有从那个桥上往下抛东西最容易,而且尸体到下游被卡住的可能性最大。
他们想要通过走访的方式,确定附近居住的人,是否有女性在这两天失踪?
失踪的女子大概是30-40岁之间。
走访的范围就是距离发现尸体3公里以内的地方。
在走访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发现有失踪女子的消息,不过,他们有在两户人家发现了血迹。
一处是在墙上,一处是在地上。
他们提取了血迹,送到鉴定机构做检测。
墙上的血迹可以确定是人血,这一发现还是让民警很兴奋的。
他们到那户人家重点盘查,家里的主人说,他们家的蚊子太多了,墙上的血都是拍打蚊子时留下的。
后来这种说法得到了证实。
至于在地上发现的血,通过鉴定得知那是狗血。
也就是说通过走访附近的人,他们是没有发现任何有用的线索的。
与此同时,尸检报告也出来了,正是顺着尸检报告这一线索,让民警锁定了真凶。
鉴定结果如下:
1、死亡女子35岁左右。
2、死者的五处伤口被切得比较整齐,也就是说这个分尸的人经常使用刀具。
很有可能和从事屠宰业有关。
我们一般的人是切不出那么整齐的伤口,除非经常用刀,肢解动物尸体的人。
3、死者体内检测出来了男性的精斑。
这个精斑是不是凶手留下的?
可以通过DNA对比查找线索,只要把这个男人找出来,就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信息了。
所以,他们把提取的男性的DAN数据,输入到全国DNA数据库里。
奇迹出现了。
婚外情
死者的身份还没有确定,不过,死者体内是留有男性的精斑的,民警根据DNA信息对比出和死者有亲密关系的那个男人。
他是河南武陟县的刘某,之前因为犯事留下过DNA。
这是个惯犯,会不会是刘某做的案呢?
民警找到刘某,刘某就在隔壁的绵阳工作,而且他在19号的时候,就已经在绵阳公安局报案过了。
他告诉民警,他的妻子关某找不到了,10月18号就联系不上了。
他说,妻子关某的隐私部位有两处胎记。
这和民警发现的躯体吻合,可以确定死亡的那个人是他的妻子关某。
他们一起从河南来到绵阳打工的,他是做销售,他的妻子是在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
他说,他的妻子36岁,他们两个人有一个女儿,女儿在河南老家上学,他们是背井离乡来到四川绵阳打工的。
两个人是2014年来到四川绵阳的,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年妻子就死了。
他把妻子工作的火锅店地址告诉了民警,民警到那里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他们锁定了两个嫌疑人。
一个就是死者关某的丈夫刘某,另一个就是关某的情夫杨某。
为何是他两个有嫌疑呢?
刘某和关某虽说是夫妻,但是,他们两个人的感情不好,在一起的时候经常动手动脚。
不过,他们没有离婚。
刘某是具备杀害妻子的动机的,毕竟她的妻子出轨了,而且他也知道妻子出轨了。
在民警找到刘某的时候,刘某就告诉民警,他说,他怀疑是关某的情夫杨某杀了自己的妻子。不过,在民警看来,他的嫌疑同样大。
毕竟作为男人,被妻子这样羞辱,为了泄愤杀掉妻子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民警同时针对这两个人展开调查。
通过对刘某的走访调查,得知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他的妻子在10月18号失踪的,那一天他是没有见过妻子的。
所以,他的嫌疑被排除了。
火锅店里的人说,关某在10月18号下午,用火锅店里的电话打了一个人的手机,之后她就匆匆忙忙地离开了。
没有到下班的时间,她就走了。
那一天离开后,就没有她的信息了。
所以,她那天见的那个人才是最大的嫌疑人。
通过电话记录调查,民警得知关某打的那个电话是给杨某的。
杨某就是她的情夫。
杨某的职业还是厨师,刀工很好,他具备作案的条件。
死者的伤口被切得很齐,通过伤口可以得知凶手是经常动刀的人,而且关某生前最后见到的一个人就是杨某。
所以,种种迹象指向了杨某,有必要对杨某进行传讯。
民警找到杨某时,他嘴上是不承认的,不过他的表现十分的慌张。
这种不自然的表现,让民警更加确定他是有问题的。
民警到他家去检查,在他家的床上,沙发上等很多地方发现了血迹。
经过鉴定就是死者关某的。
通过对杨某那一天行踪的查询,发现他18号晚上到过罗江县和绵阳交界处。
应该是去抛尸。
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他就是杀人凶手了。
在大量的证据下,在民警掌握的具体情况下,他的心理防线被攻破。
他只能交代其罪行。
他承认就是自己把关某给杀掉并且分尸的,他把关某的躯干给扔到了河里。
关某的头颅和双手,双脚,分别丢掉了不同的垃圾堆里。
那些垃圾堆很少有人去翻,他带着民警到了垃圾堆里,把关某的头颅和四肢找了出来。
把找来的这些东西全部拼接在一起,可以确定就是关某。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确实是杨某杀了人。
那么,杨某为何要杀了自己的情妇呢?
想要有2情妇,没谈妥杀人
杨某讲述了他和关某的婚外情以及杀害关某的过程。
他说,2014年关某来到他所在的这家火锅店,当得知他是离异带着一个小女孩生活时,关某就主动找到他,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丈夫经常打她。
还给他看身上的伤,有事没事就给他示好。
那时候他和妻子离婚了,他也想找一个女人。
所以,他们两个就发展为了婚外情。
两个人在一起偷偷摸摸很开心,而且关某和他在一起后,明显感觉开朗了很多。
关某经常让他发誓,两个人都不许背叛对方。
不过,这种所谓的美好并没有持续多久,几个月的时间,他们的奸情就被关某的丈夫刘某发现了。
刘某不允许妻子做背叛自己的事情,把她打了一顿。
关某被打得很厉害,身上多处都被打出了淤青,还流了血。
他很心疼。
但是,关某即便是冒着挨打的风险,也要好和她保持婚外情。
他们两个不但没有分开,而且关某越来越大胆了。
关某告诉杨某,她让杨某带着她私奔,去哪里都行。
只要没有她丈夫刘某就可以。
不过,杨某不同意私奔,因为他有父母有孩子,祖辈都是在这个城市里生活,他怎么能为一个女人奔走他乡呢?
他没有答应。
关某还是来找他,他觉得若是关某的丈夫找上门来打自己,甚至是杀了自己,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他就疏远了关某。
甚至为了不让关某找到自己,他还搬家了,当然了他也从火锅店离职了。
关某找不到他,就像是疯了一样。
不过,通过关某的努力,她还是找到了杨某,两个人约定再谈一次。
就在10月18号这一天,关某给杨某打了一个电话。
杨某说自己在家里,这时候方便和她谈判,让她来家里。
谈判的结果是,关某还要和他保持情人关系。
杨某说保持情人关系可以,但是,他又有了一个新的情人,那个新情人也是有夫之妇。
他的新的情人叫贾某。
杨某的意思是想要同时拥有两个情妇,但是,关某一听就不同意了。
关某终于明白为何这些天杨某躲避她了,原来杨某又有了新的情妇。
他是和新情妇在一起!
她就像发疯了一样,她说只能允许杨某有一个情妇,让他二选一。
在她看来,杨某肯定会选自己,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长,都有感情了。
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杨某选择了贾某。
他觉得贾某对他吸引力更大一些,新鲜感更强烈一些。这一句话说出来,关某彻底地疯狂了,她说要让她丈夫来收拾杨某。
还说要让杨某拿4万元钱算是分手费,否则这件事没完,除非杨某放弃情妇贾某。
她威胁杨某。
这两种选择杨某都不接受,更不可能拿4万元钱。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杨某被激怒了,他实在想不明白,为何关某不让他再找一个情妇?
他就是想要拥有2个情妇而已,他有什么错?
关某不但不允许他有2情妇,还想给他要4万元钱。
他直接掐住了关某的脖子,直到关某没气为止。
关某蹬腿了,死掉了。
这个时候他才感到后怕,尸体要怎么处理?
他有好的刀工,他就想到了分尸。
只有把关某分成很多小块,才方便他携带尸体出去抛掉,就这样他把关某五马分尸了,并且跑到了不同的地方。
直到两天后,关某的躯干被发现,他的罪行也就暴露了。
他杀人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关某更惨,她从来没有想过因为婚外情自己会被杀掉,还被分尸。
因为婚外情连性命都不保了,是不是不值得?
杨某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