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事件起因:

“胖猫”疑因和女友谭某在感情上出现摩擦,后双方分手。

2024年4月10日21时,“胖猫”给谭某转账6.6万,希望能挽回女友。

2024年4月11日凌晨3时左右,“胖猫”给谭某购买价值780元的花,但未得到谭某回复。

2024年4月11日,21岁的游戏代练“胖猫”在重庆大桥跳江后离世。

2024年4月15日,“胖猫”姐姐在其网络平台上证实“胖猫”已离世四天。

2024年4月23日,“胖猫”的遗体被打捞上来。

2024年5月1日,“胖猫”姐姐晒出“胖猫”和谭某的聊天记录,内容显示“胖猫”对谭某有多次大金额转账的情况,引发网络热议。

2024年5月2日,谭某回应称已与“胖猫”家属和解。

2024年5月2日,“胖猫”姐姐表示:谭某仍未道歉,与谭某并未达成和解。早在两年前,谭某就已经把她联系方式拉黑。在“胖猫”尸体还没打捞到且头七还没过时,谭某就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自己最新的自拍。胖猫在恋爱期间共转账给谭某51万元,其中30多万谭某未归还。

2024年5月2日,谭某深夜发文回应称:谈恋爱的两年半时间里,自己一共只用了35万左右。2024年4月12日,警察出面协商后自己已经退回了13万6千多,且双方已签署和解书。我不是为了钱才与“胖猫”交往。后续若此事继续发酵,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要起诉所有造谣污蔑我的媒体和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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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日,胖猫跳江事件被网友知悉后,很多人为胖猫点外卖送到出事地点,但后续出现了空杯、空包、白水等现象,相关涉事品牌包含茶百道、华莱士、蜜雪冰城、牛约堡等相继发声致歉。

2024年5月3日,市监局回应外卖空包事件,表示已收到相关反映,建议消费者提供单号以及拆开空包的证据,会持续跟进此事。

2024年5月3日,“胖猫”的姐姐发布了弟弟的火化证照,证实“胖猫”已火化。她还在直播时呼吁网友,不要再叫外卖祭奠“胖猫”。

2024年5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送空包涉事门店已介入调查。

2024年5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针对重庆长江大桥外卖鲜花成堆回应称,在考虑如何整理网友在大桥上祭奠“胖猫”的物品。

2024年5月5日,胖猫姐姐通过自媒体账号称:请了解真相并且愿意站出来作证的朋友请向其私信发送证据,为弟弟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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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引起大量关注,“捞女”一词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大家的思考。

何为捞女?

“捞女”一词原是广东方言。就是指那些贪慕虚荣不劳而获的女子。他们获取钱财和物质利益的方式方法通常也是为人所不齿的方式,她们拥有美丽的相貌,在普遍的道德评价上却是丑陋的一面。自古以来在文学作品中,这样的形象都是被批判的对象。同样的,捞女,泛指那些抛弃尊严,用身体和灵魂换取金钱的女人。

而“捞女”这一现象在当今社会却非罕见,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鼎盛时期,当时的日本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叫做三个钱包现象。即一些女人至少有三个男性供养,“车夫”、“饭票”、“ATM”。

如何遏制“捞女”现象,在法律层面上来说,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其次“胖猫事件”中许多事实、细节并没有展露出来,由此很难进行明确的法律分析界定,我们秉承着法律人的严谨概念,只能说,根据现有的网络公开信息和事实进行分析,此事中相关主体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刑事方面。

一、“PUA“行为,施虐者是否承担刑责?

PUA,全称“Pick-up Artist”,原意为“搭讪艺术家”,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并不断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来泛指很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和其相关行为。目前PUA多指在一段关系中一方通过言语打压、行为否定、精神打压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情感控制。现实中,PUA他人者,往往伴随有精神虐待。在法律上,精神虐待可能构成虐待罪,尤其是在亲密关系中,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走向极端行为如自残或自杀。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谭某明显系假借恋爱之名,实为索要钱财,并对胖猫进行PUA,致其身心俱疲、不堪重负,最终选择自杀。

精神虐待在情感纠纷中并不罕见,但具体是否构成虐待罪。要看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虐待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且本罪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而对于该罪,从目前资料来看,谭某无论从主体还是从客观行为,都很难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

如女方在与胖猫交往期间,隐瞒了真实身份,或同时与多人交往,均以同样方式骗取钱财的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二、“捞女”是否可能构成诈骗罪?

现在我们对于“胖猫事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没有完全明晰,由此明确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首先,以谈恋爱为名义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可能构成诈骗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恋爱中,构成诈骗必须要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以谈恋爱为幌子,虚设人设和事件,告诉对方,你拿钱给我帮你投资,或父母重病你借钱给我。这类虚构事实的,肯定构成诈骗。因此,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是否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但如女方在与胖猫交往期间,隐瞒了真实身份,或同时与多人交往,均以同样方式骗取钱财的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很大程度上能够认定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量刑规定,如果最后认定女方构成诈骗罪,按照涉案金额,量刑可达十年以上。

其次,是民事方面。

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追回?

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

首先应当区分是否为特殊寓意的赠予和日常转账中的赠与。在媒体披露的聊天中可知,其中一部分转账为1314元、520元,或者“六一”儿童节期间的转账610元,通常会被认定是恋爱期间的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系男方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的赠予,该部分金额不支持返还。

但如果两人在恋爱过程中,一方表示向另一方发微信表示借钱。无论事后是否出具欠条,该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果此款项被认定为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其他转账如果无法认定为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金额也超过一般恋爱关系中用于增进双方感情的互赠行为,其转账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的赠与。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胁迫、欺骗情形下,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中应当关注的是女方是否涉嫌隐瞒自己女同性恋的身份与“胖猫“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索要财物,在恋爱过程中是否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是否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优势地位,以分手为借口胁迫“胖猫”作出非真实意思的赠与。如在后续有相关证据能证实“胖猫”的转账目的是维系感情,希望与女方共同生活,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经济特征。“胖猫”家属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财物。

谈恋爱,是谈字在前。所以,在爱之前,一定要深入互相了解,一段感情,如果让你觉得委屈,窒息,隐忍,一定要坚决的离开,这样的感情是不值得且不健康的。

爱情,只是我们生活的里的一部分,并不是我们的全部。

这个世界上会陆续出现很多珍视你的人,有时候眼前的人选择离开,其实是为了让那个对的人,在不远的未来,和你在正确的时间相逢。

我们要明白:自先沉稳,而后爱人。

来源: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徐悦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