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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效能,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李东颖、人民调解员杨和军联合抚顺县石文镇司法所所长解志超,深入抚顺县某镇某村,对一起涉林民事赔偿案件进行现场调解,并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有效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某村村民修某某主张自家林地被韩某某毁坏、占用,向抚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自然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省高院指定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新抚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被告韩某某提出争议土地及地上房屋已取得产权证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在争议发生地设立巡回法庭,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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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向村委会了解争议土地详细情况,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解答问题,向原、被告、村干部和村民讲解相关司法程序,帮助其找到处理纠纷的正确方式,并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还让更多村民了解了该类问题的正确处置方式,有效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

近年来,新抚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通过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将诉源治理融入基层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新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