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际著名商事交易及争议解决项目评级机构LegalOne公布梁雅丽律师代理的“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诈骗案”获 LegalOne Merits (典范) 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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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1 年,某国资公司与王某控制的同地区一家地方制造集团进行股权收购,双方约定以制造集团 51%的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作为51%的股权收购价款。

国资公司明知该制造集团资金不足,但仍投入巨资,积极推进股权收购。此后,侦查机关以王某虚增公司实力、不当抵消个人与公司债权债务、修改设备合同价款以虚增净资产等事实,认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和诈骗等罪名。

制造集团是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而国资企业是当地一家财力雄厚的国有企业。王某名下企业推出“年产100万吨连铸钢坯及合金钢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并成功取得备案,国资公司为了获得该技改项目的开发权限营利,对制造集团进行股权收购。

本案侦查机关认定了数项指控,其中争议焦点在于国资企业与制造集团之间究竟是股权收购还是项目收购,双方真实的合同目的是什么,以及能否评价为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提交收据用于平账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诈骗罪的争议焦点在于修改设备购买合同价款与虚增净资产、骗取股权转让款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由梁雅丽律师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经二审开庭审理后,现已于2022年1月20日裁定发回重审。

2023年1月18日再次公开审理本案,梁雅丽律师从程序、事实等多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的辩护意见,在多次沟通,反复梳理案情后,法院最终部分支持梁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未予起诉,仅判王某犯诈骗罪,所判刑期与罚金均大幅度减少,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律师工作及案件意义

梁律师介入本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梳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对本案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官认可梁律师提出的部分律师意见,对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决定不予起诉。

本案系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转变为指控刑事犯罪的案件,在股权转让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上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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