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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情况】

广东省的陈女士意外怀孕,于2020年在家中非婚分娩一孩子。现因陈女士不符合机构外分娩的签发条件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出生登记上户被拒绝,成了无户口人员。

二、【当前诉求】

为陈女士机构外分娩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孩子办理出生登记。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第二条第二款: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需提供司法亲子鉴定,向拟落户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粤卫规〔2023〕2号)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机构外分娩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签发,并由拟申办出生登记户口地的签发机构函告公安机关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四、【处理结果】

最终凭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司法亲子鉴定、非婚生育说明等材料,为陈女士的孩子成功办理出生登记。

五、【经验分享】

国务院文件规定,机构外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向拟落户地医疗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但是现实中很多无户口人员不具备机构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对此,无户口人员可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或卫健委出具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然后凭不予签发的证明和司法亲子鉴定等材料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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