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种业、农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安全。

一要实现量质并举。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不断增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成长期,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立足实际情况,找准发展方向,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量质并举发展。更要顾及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外部环境,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要规范主体运营。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扶持意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要探索“组织建在链上、产业兴在链上、农心聚在链上”的党建引领“链”接乡村振兴工作模式,促进主体规范运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续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和提升主体市场竞争力。

三要深化社企对接。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度和成色。各级政府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增加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项目扶持机制,同时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围绕优势产业,扶持当地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集群,确保现代农业发展链条的顺利运转,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力量,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顺利发展。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农业现代化发展理念,走高效、安全、节约、环保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力发展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李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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