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法院枉法裁判 院长陈国俊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为何共有动产产生的债务共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受害人父母的生活费不予支持(第十三篇)的续篇,为第十四篇:宝应法院枉法裁判正发生在第贰批主题教育期间。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便如脱缰的野马,在荒野中狂奔,终将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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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宝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俊别忘了,你的书记是由党组织任命的,党组织可以任命你,也可以免除你!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能带好队伍,导致枉法裁判,就应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和处理。你的院长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可以选你,也可以罢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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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对少数腐败分子的姑息纵容,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大伤害。对“肿瘤”就应该及时治疗清除,防止“癌细胞”进一步扩散,伤害了整个肌体,甚至野蛮生长到“无药可救”!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

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及相关人员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等问题,已经违反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陈国俊作为江苏宝应法院“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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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法院枉法裁判 院长陈国俊承担领导责任》为系列文章,此为第十四篇。宝应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严重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等等行为见互联网其他文章,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江苏宝应法院枉法裁判 院长陈国俊承担领导责任》即可查阅。

老铁们,大家或亲戚、朋友、同事等有没有遇到过以上类似问题呢,您们怎么看待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请留言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