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呐,深圳龙岗区法院对一个小产权房的经济纠纷案子做了判决,这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可不小的讨论哩。这起案子是这么个事儿:2006 年,一栋小产权房卖了 40 万,后来到 2018 年,双方又补签了《买卖合同》。等到 2020 年,这房子要拆迁啦,拆迁补偿款高达 1100 万呐。这时候,卖家后悔了,就想把合同推翻,要求补偿款全归自己。可买家肯定不干呐,于是双方就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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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3 号,龙岗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结果是这样的:

1. 《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 补偿款归买家;

3. 卖家的所有诉讼请求都给驳回了。

这判决一出,好多人都拍手叫好,觉着法院尊重了契约精神,维护了交易的公平。但也有人有不同看法,觉着小产权房买卖本来就是违法的,国家不该支持这种交易,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

网友对这事儿的看法也是啥样的都有。有人说深圳没集体土地,也没农民,都变成市民了。也有人说,深圳 2004 年土地就全国有化了,不存在村集体土地的问题。还有网友说,违法建筑既然没被拆,就说明政府默认了,权益也就转给买家了。

这案子的判决结果可能对以后类似的小产权房纠纷案子有一定影响。但说实话,小产权房的问题确实复杂得很,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法院判决也会不同。比如有的法院可能会判合同无效,补偿款归原村民,原村民把购房款还给买家就行。有的法院可能会判合同无效,新业主房屋翻新部分和对应的补偿款归新业主,其他的归原村民。

小产权房的交易风险大得很,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多。大家在买卖小产权房的时候,可得小心点,最好找专业法律人士指导着来。毕竟,法律不是闹着玩儿的,一旦出了问题,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