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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医保局

关于解除(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保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第四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暂行办法》(菏医保[2021]15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解除(终止)郓城县潘渡镇卫生院王井分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郓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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