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公开曝光以下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与举报。联系电话:0575-8608511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新昌法院

绍兴头条,一座城市的阅读入口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