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两性关系、两性矛盾一直是舆论的热点,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女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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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处于弱势方的女性,在遭遇男子的侵害时,奋起反抗,然而在报警后却因为其过激的反抗行为,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让我们将时间线拉回案发的那一晚,还原事情发展的全过程。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的这天晚上,红红(化名)打扮得靓丽动人,妆容精致的和朋友们在陕西省榆林市市区聚会。

等到聚会散场,已经是大半夜了,公交车、地铁全都停运,红红只得打车回家,但是太晚了打车软件也显示附近没有车。

红红只能在路边焦急等待,却不知黑暗里有一双眼睛早就盯上她了。

在等待了十多分钟后,红红还没有打到车,这时候忽然有一辆计程车停在了她的面前,车窗摇下来,驾驶座上的男人友好的问道:“要打车吗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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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迟疑了片刻,女孩子在晚上应该格外小心,不能轻易上陌生人的车,但是她看着打车软件上不知何时才能打到车……

“那种危险的事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吧。”红红可能侥幸地想过。于是她答应了男人的邀请,打开了车后座,登上了男人的便车。

红红跟男人说了自己的目的地以后,便埋头玩手机了。

男人或许是觉得开车烦闷,便找了话题和红红聊天,涉世未深的红红有一搭没一搭的应着司机。在她不知不觉间,司机已经套出了他想要掌握的全部信息。

红红独居,没有男朋友,最重要的是红红并不是本地人,因此对当地都不熟。

当红红再抬头时,车子已经开出了繁华的市区,行驶在了一条陌生的小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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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红红不是本地人,但是也经常往来于自家和市区之间,因此对于回家的路还有几分印象,这分明不是回家的路。

红红心里升起了几分不好的预感,她问司机:“是不是走错路了?”

司机说:“我跟着导航走的,应该是有一段路在施工,所以导航换了一条道。”

在施工?红红回忆起自己来时明明一路畅通啊,怎么会到了晚上就施工了,而且这条路怎么越走越偏僻?

红红捏紧手机,心里不安的预感越来越强烈,她迅速给朋友发消息,告诉朋友她现在的处境。

然而消息还没有发出去几条,车子猛然一停。红红抬头一看,车子停在了黑灯瞎火,荒无人烟的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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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解开安全带,半个身子都转过身来,撕下了自己的伪装,猥琐的淫笑道:“你陪我玩玩,我就给你把车费免了怎么了。”说完就准备从前座跨到后排来。

红红吓傻了,但还是下意识的推搡想要过来的司机,又推又蹬的反抗激烈,她吓得声音都在颤抖,哀求道:

“别碰我,你放了我吧大哥,我有钱,我给你结车费好不好,求你了!”

红红的求饶和反抗,反而激发了司机的征服欲,他再次试图跨到后座用强硬的手段,暴力地和红红发生关系。

红红使出吃奶的劲,拿出自己的手机、包包,对着男人一通猛砸,阻止男人到后座。

男人见红红反抗激烈,没有办法直接到后座,他恶狠狠的说道:“你最好给我老实点,别敬酒不吃吃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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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崩溃地吼道:“你赶紧送我回去!不然我报警了!我告你强奸!”

男人被红红彻底激怒,他打开车门,想要从外面打开走到后座开门上车,等他下车后,红红眼疾手快的立刻把车门反锁,将司机关在门外。

司机使劲拉门把手,都没有办法打开车门,气急败坏的对着车门又捶又踢。

他凶狠地威胁红红打开房门:“你给我开门!再不开门我有你好看的!给我开门!”红红把头摇的像拨浪鼓一般,死也不开门。

门外的司机阴沉的瞪着红红,他四处张望,像是发现了什么似的走远了,再回来时他的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他一把抡起木棍砸向车窗,试图破窗而入。

红红被司疯狂的行为吓得心惊胆战,瑟瑟发抖,坐以待毙的话司机很快就能砸破车窗,到时候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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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对着车窗抡了几棍子以后,发现木棍太纤细难以砸破车窗,于是气愤的将木棍一把摔在一边,试图寻找别的能够砸破车窗的东西。

很快司机拎着一块石头走了过来,他朝着车里的红红阴险一笑。有了这块石头还怕砸不破车窗?

红红吓得手足无措,六神无主,她到底要怎么办?荒郊野岭的谁能来救救她?

慌乱之间,她看到了驾驶座的车钥匙还没有拔。

那一瞬间,就像即将溺毙的人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绳索。红红毫不犹豫的跨坐进驾驶座,拧动车钥匙点火,准备开车逃离这个地方。

但是红红太久没有开车了,技术不熟练,再加上心急紧张,在把车开上路时没有注意路况,一把将扒拉着车门的司机撞到了路边的土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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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狠狠地摔在土坑里,气息奄奄,一动不动的。

看到这一突发状况,红红坐在驾驶座上崩溃大哭,不知所措,她害怕司机是真的被她撞倒在地,但她更害怕是司机伪装受伤骗她下车,于是她也不敢下车查看情况。

哭了一会她终于反应过来,一边啜泣,一边颤抖着到后座找手机,颤颤巍巍的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后,将昏迷在土坑里的司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法医司法鉴定,司机属重伤二级、轻伤一级。

经过法院审理,红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到起诉,判决红红赔偿司机37000元,且面临9个月的有期徒刑。

判罚结果一出,全网哗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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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网友都对判罚结果表示了质疑,纷纷为红红打抱不平,为何红红作为弱势的一方,受到了歹人的不法侵害,做出了自己本能的反抗;

明明是自保的正当防卫行为,为什么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2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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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案件中,司机已经露出了真面目,想要强迫红红发生性关系,均受到了红红的强烈反抗,但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试图对红红进行侵害。

在司机被红红关在门外后,他仍没有放弃自己的侵害行为,甚至拿了棍子和石头试图敲碎前挡风玻璃,破窗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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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疯狂的司机,红红不仅面临着被强奸的风险,而且就连生命都不能得到保证。

在司机的步步紧逼下,红红为了摆脱危险,只有驾车逃离。事发突然,司机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红红的行为已经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呢?法院最后的判决无疑是认为其存在防卫过当的。

红红在开车途中,将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司机撞倒在土坑里,造成了司机的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红红和司机都具有多重复杂身份,红红既是受害者,又是过失伤人者,司机既是侵害者,又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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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只从单纯的一面去看待整件事。

那在本案中,重伤的司机的行为又该怎么评价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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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案件中,司机无视红红的意愿,多次强迫红红与之发生性行为,而他的不法侵害在红红的反抗下被中断;

他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将面临中3-10年的有期徒刑。

知名的普法律师罗翔就曾分享过一个经典案例。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一个深夜,有一个打扮的漂亮的姑娘独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夜深人静的,非常不幸的遭遇了歹徒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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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本想劫财,但看姑娘长得漂亮,于是动了歪心思,他不仅要劫财,还要劫色,他抢走了姑娘的钱财,还逼迫姑娘和他发生性关系。

一个是人高马大、身体强健的男人,一个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瘦弱女人,姑娘内心盘算了一下自己能够反抗逃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于是她假意妥协,先稳住歹徒,顺从的说得:“这个地方不好,磕磕绊绊坑坑洼洼的,我们重新找一个平坦的地方怎么样?”

歹徒一听心里乐开了花,他看姑娘不仅不反抗,还这么配合,于是放松了警惕,色眯眯的抱着姑娘走了,准备找一个隐蔽宽敞的地方。

姑娘被歹徒搂在怀里,她压抑住内心的厌弃和恐慌,边走边观察四周,为自己的下一步做盘算。

忽然间,她瞥见一个地方,心生一计,于是停了下来,将歹徒带了过去,说道:“就这里,脱衣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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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没想到姑娘这么主动,连忙应下,乐呵呵的马上就开始脱衣服,然而没想到当他要脱T恤时,衣服恰好蒙住了眼睛,禁锢住了双手。

姑娘看准时机,一鼓作气,用力把歹徒推进了旁边的粪坑。

歹徒在粪坑里挣扎起来,骂骂咧咧的顺着边沿就开始往上爬,一边怒骂姑娘,一边手脚并用的从冰冷又恶臭熏天的粪坑里挣扎攀爬。

姑娘看到歹徒恶狠狠的样子担心歹徒爬出来以后更不会放过她,于是她忍着恶心,连忙又踹了满身沾满粪便的歹徒一脚。

那歹徒好不容易快爬上来了,就姑娘一脚蹬了进去,只好又挣扎着爬上来,结果刚探出头又被姑娘踹了下去。

如此反复,终于在姑娘踹他第三脚的时候,歹徒体力不支,又呛了太多的粪水,无力再爬上来,彻底掉进粪坑,淹死在了这一片脏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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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案件中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还是防卫过度呢?

有人认为踩一脚是正当防卫,踩两脚三脚就是事后防卫了。

很多人会奇怪的将自己带入到侵害人的角色上,认为女人踩一脚反抗了给了歹徒一个教训就够了,还要踩第二脚第三脚,就是不让人爬上来,不让人活,非要置人于死地。

那不妨再设想一下,如果你是这个歹徒,你本就心怀不轨,心思恶毒,结果被人欺骗,一下子被人推到粪坑里了,你愤怒吗,你生气吗?

你不想把这个欺骗你还把你推进粪坑里的人教训一顿吗?

这其中就还存在这个潜在风险,非常有可能存在风险升级,危害到姑娘的个人安危。

所以不要做事后诸葛,如果你是这个姑娘,把自己带入到被害者的角度你会踩几脚?要做到哪种程度才能排除潜在的危险?才觉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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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未可知。因此我们不要有上帝视角,不要在事后来评判一个人的行为。

红红不知道自己的反抗行为会造成司机的重伤,姑娘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歹徒的死亡。

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能心存侥幸,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反抗不法行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命只有一次,在危及自身性命的重要时刻,不要因为担心反抗过度而要承担刑事后果,即使见法官,也不能去见法医,勇敢反抗侵害,不给侵害人可乘之机。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