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记者5月12日从北京房山警方获悉,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形势规律特点,房山公安分局不断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连续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9名嫌疑人,有效打击涉森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月22日,森林公安大队接报,嫌疑人朱某购买猎套报警器,疑似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日在朱某位于霞云岭乡一村庄经营的农家院内进行搜查,现场起获猎套报警器29个、猎套20个。经再次搜查,民警在其位于霞云岭乡、青龙湖镇和拱辰街道的居住地起获大量猎套和兽皮等野生动物制品。4月23日,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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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民警巡查至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时,发现该村某平房院内有一个呈工作状态的拍笼,随后立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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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民警在该院内查获狩猎工具51件、野生鸟类37只,均为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突审,嫌疑人魏某供认,其在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及石楼镇支楼村树林内,多次利用粘网及拍笼猎捕野生鸟类。4月25日,魏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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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森林公安大队接报称,有人在燕山白水寺森林公园山坡上架设粘网猎捕鸟类。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工作,将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并查获粘网1张、架杆2根、录音机2台及野生鸟类53只。5月4日,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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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对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同时,非法狩猎行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区域禁猎,使用电子诱捕器,采取网捕方法猎捕野生鸟类,属于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禁猎方法进行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