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潮公积金规〔2024〕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之前的个贷办法,“新办法”主要“新”在哪里呢?

今天,我们给大家好好地捋一捋,一次性讲清楚!

想了解的朋友们,千万不要错过哦!

五大不同揭秘

01

适用人群更广

02

贷款限额提高

03

户籍限制取消

04

贷款期限延长

05

二手房可贷比例明确

详细解读如下:

A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朋友也能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B

提升贷款限额,由15倍提升至20倍。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未婚单身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上文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得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C

取消申请人或配偶户籍至少一方须是我市本地户籍限制。

“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全国异地贷款证明到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D

延长贷款期限。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

明确二手房可贷比例。

“新办法”第十五条对二手房贷款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其中第二款规定:楼龄不得超过20年,且楼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新增第七款:二手房的可贷比例以该套房产的楼龄来确定,楼龄小于5年(含),可贷比例为70%;楼龄大于5年小于10年(含),可贷比例为60%;楼龄大于10年小于15年(含),可贷比例为50%;楼龄大于15年小于20年(含),可贷比例为40%。

除了以上五大不同,为使办法内容表达更加严谨科学,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近年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调整和我市历年贷款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新办法”对部分用词、个别条款进行重新描述。

若您对新政策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市区:0768-2137531、潮安:0768-6619751、饶平:0768-8894027。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许小薇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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