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2月4日,东北抚顺迎来了入冬后的第一场大雪,寒风呼啸,冰针般打在站岗战士裸露的脸庞上。

但是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内,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了激动,虽窗外雪花仍如鹅毛般飞舞,但他们的心中却都似徜徉在春风中一般温暖。

这里正在举办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国内战犯的特赦释放大会。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周恩来总理进行补充总结,各部门尤其是公安部的缜密安排,从1959年至1975年间,新中国先后进行了针对国内战犯的七次特赦,至第七次特赦结束,国内战犯已经全部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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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战犯管理所

但是在第七次,也就是1975年的国内战犯特赦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不同于前几次的问题。

公安部在对在押的国内战犯进行审核时,将十三个不符合特赦标准的国民党顽固分子排除在了特赦名单之外,但最终在毛泽东审核名单后,还是一并放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毛主席坚持将这十三人释放呢?对国内战犯的特赦政策又是如何形成的?特赦人员中又有哪些重量级人物呢?

要想了解这些问题,还要从特赦政策的来由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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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范围与特赦政策的形成

特赦的对象是全体的国内战犯,其中包括在解放战争中以及全国解放后被俘获的国民党集团的战争罪犯、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

按照制定的战犯标准审定,在押战犯共为926名。

当时对于这些国内战犯的处理办法,一是以其罪行判刑,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这也是合理合法的,并且这样的处理结果也是当时人民群众的呼声。另一个处理办法就是"一个不杀",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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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

就在1956年,国际形势出现了变化,在解放台湾的问题上中共中央正式确立了和平解放的方针。同时为了表示大陆方面的诚意,国内战犯的特赦问题也正式提上了日程。

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和平解放台湾问题的一份报告中提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

随后,中央政治局对这一提议进行了慎重的讨论,最终认为释放一批国内战犯对现有的两岸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他们曾对中国解放事业犯下过重大罪行,但是在这个特殊的国际局势下,如果将一批态度端正、思想改造良好的战犯进行释放,那么不仅对和平解放台湾问题有所助益,还能打击、乃至动摇仍在国内进行活动的反动分子的心志,同时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胸怀,可谓是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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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

另外,当时根据周恩来总理制定的对台方针以及中央的部署,政府也对外宣布,凡是随国民党一同去往台湾的人员,若有返回大陆的,可对以往过错不予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释放一批战犯,是有利于加强大陆与台湾的联系的。

经过多次会议讨论,最终得出了对国内战犯进行逐步释放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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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赦的人员

周恩来还曾强调:"这些人员出去之后,不论是想到台湾或者香港,都由他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来去自由,不得强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