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是一个东郭与狼的故事。三年以前,河南邢台一名女子给了邻居1000块钱说要借用车位,三年过去了,邻居打算将车位卖掉,却遭到了女子的指责:你要是卖掉,我该停哪里?你把那1000块钱还给我。

张大姐是第一批在小区里面买房子的人,由于当时房价便宜,考虑到以后用车需求,张大姐就一下子买了两个车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后来张大姐搬来了一个邻居,这个邻居是小孙,在城里干点小买卖,也是通过省吃俭用才买下了张大姐小区的二手房,剩下的钱就买了一辆二手车代步。

可问题是小孙两口子根本就没办法在小区拿到车位,因为车位都已经有了主人,他们就只能将车在路边找地方停,要是不小心被人刮蹭了,他们也会觉得很心疼。

此时小孙已经和张大姐比较熟悉,聊天的时候就说了自己缺少车位的问题。而张大姐又是个热心人,直接说,自己还有一个车位,反正是空着。于是小孙大喜过望,就想找张大姐借车位来用,张大姐也同意了。

本来张大姐觉得只是暂时的事情,可谁知小孙挺起来却没完没了。于是张大姐就有些不高兴,转子着圈告诉小孙说,要是在咱们小区租一个车位,每个月都要好几百块钱呢。

小孙理解了张大姐的意思,便答应给张大姐1000块钱,于是便心安理得的使用起了车位,而这一使用就使用了三年的时间。考虑到邻居关系的原因,张大姐也不好意思再说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后来张大姐儿子要结婚,张大姐决定将车位卖出去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状况。是小区一个邻居买了车位,双方办理好了交接手续,张大姐因为太忙了也没空告诉小张。

结果小张回来停车的时候,发现车位上停了别人的车,还以为是乱停车的,和别人吵了一架以后才知道,原来这个车位是张大姐卖给人家了,于是就找张大姐讨要说法,就出来了文章开头这一幕。

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上该怎么说呢?因为小区的车位租金是摆在明面上的,小孙使用了三年只支付了1000块钱,明显是不对的,这确实损害了张大姐的权益,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准则。

因此张大姐不光不需要还小孙这1000块钱,如果双方撕破脸来,张大姐甚至还可以以小区平均车位租金为样板,来要求小孙支付这三年以来使用车位而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