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于2020年2月8日刑满释放。2022年2月初,其不思悔改,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和一个容量约六七百升的油桶准备盗窃货车柴油。

2022年2月26日23时许,彭某在彰武县彰武镇某浴池附近发现一辆红色翻斗车停靠在路边且无人看管,彭某用吸管吸取柴油的方式将翻斗车油箱中的230升柴油盗走。2022年3月15日14时许,彭某在彰武县东环路路边用同样的方式盗取一辆白色货车内柴油;当日16时许,彭某在彰武县某商城门前,又用相同的方式盗取一辆红白色相间的货车内柴油,当天共盗窃柴油380升。经鉴定,其盗窃柴油价值为4936元。

近日,经彰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彰武县人民检察院 李学更、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