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当事人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因补偿不合理,当事人未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后某府强制清理了当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农民朋友在未见到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并且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被某府或者征收部门以某些各种理由强制清除了咱们农民朋友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严重损害咱们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赵先生是居住于河南省周口市的一位居民,2023年赵先生没有看到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补偿方案,同时也没有与任何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但是某府在2023年6月将赵先生的土地上的地上物强制清除了,赵先生对此很不解,最终决定选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为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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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康律师风采

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自述并结合当前材料情况,立即决定对某府提起行政诉讼,以确定某乡政府强制清除赵先生承包地上的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遂于2024年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首先根据某乡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认为证据一至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认为该三项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应当不予采纳;其次对证据四、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第二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保费用统一纳入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但在实际征收中并未为被征收人落实社保。该份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强制清理行为合法。对证据五至第证据七的质证意见与证据四相同;最后,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对某乡人民政府提交的我方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不予质证的理由不予认可。

庭审中,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的质证意见。

案件结果

庭审中,经过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出庭陈述,某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吴文琦律师和李壮律师的意见。最终某县人民法院认为,某乡政府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清除原告赵先生土地及地上物后,向赵先生支付土地补偿金等,不符合“先补后征”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故此,某乡人民政府辩称某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涉案土地的征收及补偿,行政清理系后续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理由不能成立得到了某县人民法院的支持。行政机关强制清除地上物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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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认,某乡人民政府强制清除赵先生地上物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