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十分重要,遇上好邻居,住着舒服,倘若遇上不好的邻居,则三天两头闹矛盾,心里膈应。
山东青岛一男子因邻居将楼道堆满私人垃圾,而找邻居理论,结果邻居却无动于衷,还放出狠话威胁男子!
男子无法只得具状起诉,将邻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邻居还楼道一个干净,法院判了!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本案中的男子姓张,邻居姓魏,住在山东青岛某小区,为同一层相邻住户。
张某房间靠里,魏某房间靠外,张某每次回家都会经过魏某门外,这魏某平时不爱干净,总喜欢将门前堆一些垃圾,等到积累到一定程度再下去扔。
与此同时,还在门外放一个鞋架,放满了各种各样的臭鞋子,有时还放其他的杂物,将原本1.2米宽的通道直接整成了0.6米。
这种占用公共资源放置私人物品的行为十分可恨,严重影响了张某一家的出行,每次经过魏某门外总能闻到一股恶臭,并且有时还要侧着身子过。
为了和平解决这个问题,起初张某是和颜悦色,试图不让魏某尴尬,直接找到魏某和他说:“兄弟,这过道是公共资源,这么宽的过道,被你放置的这些杂物挤满了,我一家人出行都不方便了。麻烦你有空清理一下吧!”
“好的,我知道了!”魏某不屑一顾回答完就走了,但随后并没有任何清理杂物的意思。
又过了几天,张某也实在能忍,于是再次找到魏某谈判,请他及时清理楼道杂物,没想到魏某直接怒了,说道:“我放在我家门外,这楼道还有这么宽,你又不是不能过。你管的可真宽!”
张某被魏某一怼,气得不行,这世间怎么还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张某于是决定不再忍让了,就直接将魏某告了。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张某先礼后兵,魏某自始至终都持着嚣张跋扈的态度,明显不符合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271条的相关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本案中的住房门以外的部分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部分,魏某放置了杂物,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张某是有这个权利主张魏某恢复楼道整洁。
另外,魏某将通道大部分非法占据,放置私人杂物,倘若发生火灾,将会对隔壁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也是不可取的。
张某起诉后不久,法院就跟魏某取得了联系,随即就对二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法院以案说法,终于做好了魏某的思想工作,二人当庭签订了协议书。
深刻教训
此案虽然告一段落,但魏某的行为确实有点自私,忽略了邻居的安全,给邻居一家造成了困扰,幸好在法院的劝说下,迷途知返。
这俗话说“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这么浅显的道理,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
面对此案,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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