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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梅熟天 阴晴递变迁

万物迅速生长的季节

见到毒花毒草怎么办?

举报+铲除!

无人机“上岗”

让“罪恶之花”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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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嘉善县公安局无人机巡逻中队开展日常巡航工作。当无人机飞行到一片草丛上空时,巡航员敏锐地发现其中有一丛花存在异样。通过近距离观察,发现该花朵与之前禁种铲毒培训时所提及的罂粟花较为相似。

巡航员立即利用无人机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勘察,很快又在附近发现了罂粟果。在掌握该情况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及辖区派出所立即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共发现罂粟10余株,随即铲除销毁,并对周边围观群众进行了禁种铲毒相关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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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秘诀”?上瘾毒物!

“你好,我这里好像发现了罂粟,你们快来!”近日,有热心市民向海宁警方举报在许村某地发现罂粟花。

接举报后,海宁警方联动禁毒办等部门出动无人机进行空中勘探,找到了非法种植点,又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确实为罂粟。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罂粟系村民章某种植,他听信外乡人口中的“美味秘诀”,加在卤味中更好吃,于是种下了罂粟,殊不知,罂粟的所谓“好吃”,不过是上瘾的表现,对身体百害无一益。民警现场铲除了20余株罂粟,对章某和围观村民普及了毒品原植物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对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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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春以来,嘉兴市禁毒部门持续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强化工作措施,在组织、踏查、打击、宣传上狠下功夫,全面筑牢区域防毒安全墙,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广泛开展禁种宣传,让群众了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特征、禁种铲毒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执法打击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和举报非法种植的积极性。

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基层组织,联合农业农村、林业等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春耕备种、森林防火、管护等工作,针对性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组织民警、村干部、网格员、社工等力量4000余人次,抓住毒品原植物出苗、开花和收获的关键节点,织密人工探查、科技巡查、宣传点位“三张网”,实现“空中+地面”立体化高效铲毒。采取分组分片、交叉互查、定人定责的方式,深入农村城郊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池塘野地、养殖场周边以及市际、县际交界区域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应用“拍花识毒”“形色”等软件,开展多轮次、地毯式踏查行动。同时,委托第三方,启用无人机350余架次,航测巡查1300余平方公里。

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现罂粟种植点位6处,铲除1170余株,行政处罚1人,兑现奖励4700元。

“禁种铲毒”是指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如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采取的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提高公众意识、严格法律制裁、全面踏查和铲除、科技手段支持等一系列措施。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铲除罂粟500株(含)以下或大麻5000株(含)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铲除罂粟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含)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一、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图文源自:嘉兴禁毒

编辑: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