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青年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青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青年人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 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

《关于实施青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吸引聚集青年人留连返连就业创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管理实际,拟实施青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如下: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2.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参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本通知中,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项支持政策还进行了进一步解读。首先针对符合支持政策的青年人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举例进行了说明,小王今年25周岁,准备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月均缴存基数为2100元,月均缴存额420元,账户存储余额5040元,申请贷款期限30年,按现行政策计算个人可贷款额度为10万元。因小王符合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所以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可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该笔贷款应同时符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成数、贷款年限、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借款本金等相关政策规定。

此外,博士研究生的范围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在读及已毕业博士研究生。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 由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账户余额的5倍调整为15倍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2日施行以来,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作用。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提取情形。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调整提取情形。(二)贷款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三)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由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5倍调整为15倍。其他条件不变。 征求意见

针对上述两项支持政策,市民请于2024年5月8日至6月6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反馈途径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政编码:11600。

●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及反馈结果”,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