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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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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 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加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便利性,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县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部署,推动联办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引导未建设招生入学平台的县(市、区)使用市级自建招生系统,推动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县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是否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 年5 月)

省教育厅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市组织辖区对学位供给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实施方案》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时研究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 年6 月—8 月)

各市指导所属县(市、区)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部署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 1)开展全面自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县(市、区)和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附件2)。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4 年9 月—10 月)

各市系统总结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市要根据《实施方案》精神,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本地招生入学政策,开展招生全过程检查。5 月10 日前,将本市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总体考虑、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10月 20 日前,将本市专项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大对常见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市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省会城市、设区市主城区和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区、热点学校的指导,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管;教育部将通过集中调研、座谈交流、交叉检查、信息通报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各市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时发布本地招生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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