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8时40分许

G59呼北高速公路

博白往玉林方向2674公里+700米处

发生一起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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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赶赴现场询问得知,驾驶人黄某驾驶粤KO8***号牌小型轿车从博白往玉林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前方一辆白色轿车在快车道突然刹车并缓慢向右变道,黄某立即向左打方向并刹车,虽然避开了前方的白色车辆,但被后方刘某驾驶的桂E7H***号牌小型轿车追尾,而后覃某驾驶的桂PHA***号牌小型轿车因避让不及又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幸无人员伤亡。而急刹并变道的白色小型轿车当时并未停车,直接驶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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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没接触却负全责,这种操作大家千万别做!丨五大曝光

(后车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白色轿车在快速车道停车、变道、驶离现场的过程,随后发生后车三车追尾事故)

根据驾驶人黄某的陈述,民警调取了粤KO8***号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证实了其陈述内容属实。随后,民警通知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黄某瑞到大队接受处理。黄某瑞表示:事发当日,他驾驶桂K65***号小型轿车从博白出发前往贵州,在经过事故路段时因错过路口,便紧急刹车,并从快车道缓慢向右变道,变道过程中后方发生了追尾事故,自认为自己的车并未与事故车发生接触,与自己无关,便驶离了现场。

经民警调查取证认定:驾驶人黄某瑞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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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玉林高速交警提示

驾车上高速出行,应提前规划好路线,途中要留意道路标牌和导航提示,需要进服务区或是驶离高速时,应至少提前1公里变道至右侧车道。万一不慎走错路口,千万不要急刹减速、随意变道、停车、倒车或逆行,而是要保持车速继续前行,到下一路口驶离高速后重新规划路线。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冯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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