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陈先生经营着一家高档木椅店铺,这木椅高档点就在于纯手工制作,材料与样式多变,可以随意定制。

有这样老手艺的厂子已经不多了,陈先生只凭一腔的热爱,做生意从不吝惜用材,只想着赚些手工费罢了,没想发什么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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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是这样性质的店铺,最容易被“职业打假人”盯上。

一是,因为手工制作难免会有偏差,但凡在料子和造型上有丝毫不符,打假人就能找到机会,进行索赔。

二是,陈老板有底气,开了定制店铺还承诺7天不满意退款,对于打假人来说,这规定简直不要太喜欢,拿不到赔偿的话,7天内退掉,最终也不会砸到手中!

但是,打假人这次也走了眼,花费十几万定制了陈先生的木椅,收到货后傻了眼!

“找不到缺点?材料也符合规定?这咋办?”

打假人急得焦头烂额,生怕椅子砸到手里,于是“剑走偏锋”,声称不要赔偿,求着陈先生把货退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打假人能否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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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一次吃一年

这天,陈先生的店铺迎来了一笔巨额订单,前前后后几十把椅子,加起来小几万元。

还没等陈先生高兴,店铺又迎来了三笔订单,陈先生看完之后傻眼了,这四笔订单加起来可有十几万元!

自己只是凭手艺谋生,碰的也是喜欢手工的有缘人,平时生意真的一般,哪里遇到过这样的订单?这次开张以后,后半年估计都没啥压力了。

殊不知,陈先生高兴的同时,下了大订单的人更加开心。

高端、定制加7天无理由退换的设定太适合打假了,打假人没有理由不“宰”陈先生一笔,这单如果能完成,打假人后半年也不用愁了!

陈先生并不知道这是一个圈套,反而以为现在复古风又流行了起来,大家喜欢搞点手工制品装点门面了。

于是,陈先生确定了订单的材料和制作要求之后,就赶紧筹备了起来。

买家要求的是用橡胶木,而且几百把椅子的造型和风格不尽相同,这使“老师傅”陈先生都有了淡淡的压力,但他热爱这一行,越是有挑战的东西越要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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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场地费、工资等等一系列成本很高,陈先生又在各个环节把关,付出的手工成本要比基础成本还要再高出一截。

为了让“大客户”满意,陈先生加班加点的工作,最终超预期的完成了任务。

在检查完椅子质量和通过检测以后,陈先生十分满意,与客户约定了发货方式,并且嘱咐对方要事先检查好椅子质量以及其他问题,如果不满意的话,先不要签收。

发完货后,陈先生还不敢泄气,毕竟客户还没有签收,说不定还会出现意外。

所以在几天内,陈先生都始终关注着这笔订单,直到看到客户签收之后,心中的石头才缓缓放下。

想着这些天的劳动成果,陈先生不由得开心,于是给厂子放了假,带着几个工人开了庆功宴。

然而就在这时,意外却发生了…

同时退货

酒过三巡,陈先生回到办公室,打开电脑看客户是否进行了签收,可这一看,瞬间酒醒!

只见其中最大一笔订单申请了退款,理由是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在其之后,其余三笔订单也陆陆续续地申请了退款。

陈先生以为是顾客产生了误解,误认为“材料不是橡胶木”,所以耐心的给几名顾客解释了起来,可顾客并不听解释,反而提出了不退款要去举报的要求。

听到这,陈先生回过味来,觉得这几个人有点像网上说的“打假人”,于是陈先生查了查赔偿规定,这一查吓出了一身冷汗。

如果陈先生的椅子真的不合格,那么他也许要面临着一赔三的结局,最终不仅失去这份单子,还要在支付40万左右的惩罚性赔偿金。

不过好在这几个顾客都没有提赔偿的事情,只是要求退掉这几批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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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坚决不能同意的,这批椅子的成本很高,而且还是几人付出巨大精力的结果,于是便向客服提交了材质检测报告,主张平台客服介入,而且表示可以让顾客去进行检测,如果是橡胶木就给对方打个折,如果不是,那就全额退款。

按理说,这已经是退了一大步了,材料没有问题的话,能打个折都皆大欢喜,可客户却不依不饶,再次以“质量不过关”的问题提交了申请,并向平台客服反映陈先生的店铺有7天不满意退货的保证。

陈先生见状,更加肯定了心中的猜测,这几个买家虽然不在一个地方,但都是浙江的,应该属于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伙!

但陈先生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内心十分慌张,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于是请来了记者,并电联了平台,寻求解决办法。

有了媒体和平台的介入,事情简单了很多,平台抽出了100把椅子的样本对材质、质量等进行了检测,最终表示这批货物完全符合规定,不满足退货的要求,所以拒绝了打假人退货的请求。

事情到此,陈先生终于露出了笑脸,他表示对方就是拿到货后挑不出毛病,才着急退还,如果真的有证据,直接去申请赔偿了,怎么会和自己多说那么多?

良心做生意真的绝对不会出错的!这次打假人吃了一个“哑巴亏”!

«——【·以案释法·】——»

“职业打假人”虽是新词,也是对一群人的职业代称,但其出现的时间其实已经很长了,从最初被人们尊称为“市场清道夫”,直到最后开始逐渐变味,被许多人口诛笔伐。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职业打假的收益太高,正如本案一样,如果陈先生的货物为假,付出10万的成本,然后躺在家中,就能获得40万的收益,如此谁能不心动呢?

所以,职业打假行为中开始出现了乱象,钻牛角尖,找空子,举着净化市场,规制市场的旗号,不断地进行无底线的敲诈勒索行为。

可话又说了回来,本案中陈先生如果真在买假货,他也本就该赔偿,如果本该赔偿的违法行为,因为“知假买假”的其他人而变得不用赔偿的话,这就是对法律的本质侮辱!

那么,法律怎么约束职业打假人?它合法吗?

职业打假人也是“刀剑舔血”

对于职业打假人,最常规的看法就是“若能守住道德底线,打假并无不可!”

然而正是此道德底线很难守住,所以职业打假人也是一种“刀尖舔血”的职业,即使没有太大民事赔偿的风险,但会有上述案件中货物砸到手中,甚至于犯罪获得银手铐的风险。

“知假买假”并在买假后以假货为威胁,要求对方退款或者赔偿,这其中必然抱有非法谋取利益的主观心态,要求赔偿时如果使用了威胁等言论的话,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有人会有疑问,明明卖家有错误,买家只是用合法的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这也能算作敲诈勒索吗?

事实上,如果是以合法的理由要求对方赔偿,那么此事绝无违法之处,但是打假人往往不想通过正规的途径,反而是通过“不赔偿就告你”等等威胁的言论来使得店家产生恐惧的心理,最终不得不交出财产。

而敲诈勒索规制的正是这种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可知,敲诈勒索中敲诈的理由,可以是违法的理由比如“不XXXX,就收拾你!”,也可以是合法的理由比如“不怎么怎么,就去举报你!”

所以,如果在打假过程中有上述威胁,且想要私了结束纠纷的话,很有可能会涉嫌犯罪,因为打假的金额一般很高,特别如本案这样的10万,40万的案子,也许触犯的已经不是“数额较大”而是“数额巨大”等更加严重的法定刑了!

打假判定的新观点

鉴于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打假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于打假的法律问题也有了新的解决办法,许多学者提出将“购买者”和“消费者”做出区分,这有什么区别呢?

打假的兴起是因为我国法律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颁布了许多惩罚性赔偿条款,简单来说,惩罚性赔偿就是在原有的应获得的赔偿基础之上,再次对商家进行惩罚,并把这笔惩罚交予消费者,如此可以打击伪劣产品,更能激起消费者学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也能发挥市场社会监督的最大价值。

由此可知,打假是有着法律依据的,所以消费者完全可以找到假货,购买假货,再进行索赔,这些规定是在保护真正的消费者,而并非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法条被如此利用,显然违背了初衷。

所以,将消费者与购买者进行区分,商品的购买者为大主体,而受到保护的则为消费者,判断依据就是消费者购买物品是为了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正当途径,在发现假冒伪劣之后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而打假人属于购买者,其只是购买了商品,并用商品进行打假,其中并无“消费”的含义,所以不受到保护。

这样的理论确实可以解决打假的泛滥和乱象,但其必然的是保护了一些伪劣产品的生产者,所以对于打假行为,是一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