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团队张路律师和孟祺洪律师共同处理的一个关于某府违反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违法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铁皮棚内建设的隔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3日内拆除,3日后某局组织大量人员将上述隔断强制拆除。

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在自己的棚内搭设隔断,以便区分各种区域,这也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一些情况,然而有些部门,对我国的法律知之甚少,仅凭其中一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就认定我们建设隔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何女士是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的一位居民,经营着一家洗染商铺,何女士在其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内建设隔断,某局以征收公告已经公布,抢建隔断违法为由,向何女士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且仅给予3天的拆除期,拆除期结束的第二天某局就集结大量人员将何女士厂房内的隔断强制拆除,何女士对此很不解,最终决定选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张路律师和孟祺洪律师为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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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康律师风采

张路律师和孟祺洪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自述并结合当前材料情况,立即决定对某局提起行政诉讼,以确定某局向何女士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以及某局的强制拆除轻微违法。遂于2024年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张路律师和孟祺洪律师首先认为案涉的责令限期查处通知书上有两个部门盖章,根据某局提交的赋权协议书,按照逻辑某局应该丧失了在该文件上盖章的权利。其次认为,从本案的事实及某局提交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原告是在自己的厂房内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在现有的经营面积中建设隔断进行分区,并不属于上述法条规置的范围,同时在该文件中提到了扩建,基于公众的一般常理,扩建应当是在原有的基础中进行扩大建设,但原告建设隔断的行为并没有扩大生产面积,该行为也不会发生某局所述的增加征收补偿金额问题。最后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规定过如存在抢建、扩建行为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仅规定了存在抢建、扩建行为不予补偿,所以某局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经过张路律师和孟祺洪律师出庭陈述,某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孟祺洪律师和张路律师的意见,最终某市人民法院认为,某局作出的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当,因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予确认违法。故何女士请求依法确定某局于2023年强制拆除隔断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某市人民法院的支持。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