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传来一个悲痛的消息,南京某小区起火导致15死44伤。2月23日凌晨4点39分,江苏省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6栋楼突发火灾,后来派了20多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处置,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把火给扑灭。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住院治疗。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初步分析,是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在很多小区都有首层架空层,导致很多电瓶车主存在侥幸心理,把电瓶车停放在没有任何消防设置和烟杆和排烟系统的架空层,可是架空层上面就是整栋大楼的住户,一旦着火,浓烟将会向上,危及整栋大楼的住户的人身安全。那么小区架空层能停电瓶车吗?按照相应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者是安全出口,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从民事责任看,该起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电动车车主应承担责任,同时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包括对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安全的管理。本案小区物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政府三令五申不让电动自行车进居民楼,可这个小区没有严格执行,最终引发火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电动车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火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另外如果架空层安装的供电动车充电的设备存在线路故障,也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的管理方或者相关的设备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从刑事责任看,行为人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失火罪,即由于过失造成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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