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乡村无名道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摸底排查、专家评审、征求各方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郓政复[2024]14号),决定对各乡镇街申报的402条道路进行命名。县政府批复的道路名称具有法定性。请各乡、镇、街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设置道路名称标志,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道路标准名称。现公告如下:
附件:郓城县城乡无名道路命名方案
郓城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消息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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