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顾岱

道光七年(1827),清王朝已远离盛世,身处中衰。不相称的是,该年户部银库收入竟至2380余万两,达清前中期从未有过之高,成为衰败中的一抹亮色。在财政收支较为稳定的清代前中期,这么突然猛增的银库收入从哪来的?银子,来源于一次“成功”的卖官实践。

僵化的财政

清代财政有外廷、内府之别。于外,以户部为财政中枢,统收统支,地方钱粮则由各地掌管民政、财政事务的布政使司负责;于内,专设内务府,管理皇室宫禁事务及财政收支。

抛开清帝的私人腰包——内务府不言,清前中期的政府收入有四大项:“地丁”、“盐课”、“关税”、“杂赋”。其中,“地丁”一项比重最大,为财政主脉。自康、雍赋税改革以来,地丁收入较为固定。受其影响,清前中期的财政收入基本恒定。道光时期,地丁银收入3200余万两,加上盐课收入,每年财政收入大体维持在4000万两左右。①

这一阶段,财政支出亦是大体固定,以兵饷、官俸、行政费用等出项为主。其中,“兵饷马乾”是支出大项,占财政支出的70%左右②,除开正常的财政支出,清廷“年结余额估计在200万两左右”③。

可以说,清前中期,清廷“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种稳定的收支表现,看似风平浪静,实则反映出朝廷财政收支体制严重缺乏弹性。

暴涨的收入

清制,各省依户部令,会将收上来的银子,留一部分给自己,再拨一部分给有需要的邻省,剩下的,就交给户部了。所以,户部的银库收支,不能说完全代表了清廷的财政收支。

因为清廷没有留下完整的财政岁入、岁出数据,所以要查看完整的财政岁入、岁出数据很难,目前只能依据户部银库收支,来看看清代的财政收支状况(这是多数学者的做法)。现依据史料,清雍、乾、嘉、道四朝128年中留存下的八十七年银库收入数,制成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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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告诉我们,道光七年银库收入奇高,而且暴涨。这年银库进项2380万两,不仅远超康乾盛世时乾隆四十一年(1776)1871万两的高纪录,还突破清户部银库收入从未有过的2000万两大关,直抵清前中期户部银库年进项的最高峰。

具体至道光一朝,道光七年的银库进项,较之五年(1825)的851万两(六年银库大进缺),竟多出1529万两;较之八年(1828)的1442万两,亦多出938万两;较之本朝年均水平990万两,更是高出一倍有余,令人惊诧。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此番银库收入的高歌猛进,竟出现于“非常时期”:

自嘉庆末起,张格尔便屡屡潜入南疆滋事,道光六年(1826),更以祭祖为名,窜回喀什噶尔,发动了最大规模的叛乱,直至八年才被生擒;

这一年还发生了水灾,南河(淮水)决堤,工用浩繁。第二年,“南岸黄水节次漫口,湖早受淤,堰工愈形吃重”④,补救更显急迫。

遇此军兴、灾变,清政府财政支出必定大增。

据时任陕甘总督鄂山统计,清廷为此次回疆之役前后拨款达1230余万两。⑤而道光六年开始的南河工程,堵筑、挑濬诸项统共花费银两517万。⑥

在此困窘之下,清廷竟然还能收这么多银子,堪称神话。这些银子,多是卖官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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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帝朝服像。

“卖官”动议

在制度范畴,老百姓拿钱买官,学名“捐纳”,对清廷而言,“捐纳制度之施行,不外军需、河工、营田、赈灾四者。一言以蔽之,筹款而已”⑦;对老百姓来说,这是一条不同于正途——“科举入仕”的做官捷径。

顺治年间起,清廷便开捐纳银,但大多为“虚衔”、“封典”、“纳监”等项,无伤选官制度,叫做“常捐”(常例),又因年年都在做,又名“现行常例”,同时又开“暂行事例”,把那些具有实权的官位也纳入捐纳体系,并对任职期限、银子的数量,以及考核办法做出了具体要求⑧,后世遂冠以“大捐”之名。

到了道光初年,国运不济,库帑仅存银2000余万两,六年,清王朝更是“军兴”、“河工”并举,用款剧增,当年八月,太仆寺少卿梁中靖认为,嘉庆十八年曾有过“常例加增”的提议,后来没有执行,“当此需用国帑之际”,建议“量为加增。”⑨

道光帝令户部议奏。户部认为此事可行,并建议京内、京外报捐监生“价格”统一上调至120两。

道光帝一一允准,诏令七年正月起实施,半年为一轮,户部造册,吏部来挑。

“酌增常例”之议,遭到以四川道监察御史黄德濂为首的部分大臣反对,认为:议开新例,于经费所得甚微,于吏治所关甚钜,未为计之善也。⑩

道光帝闻奏大怒,辩称:

古人筹备军储,原有输粟于边之议。现值剿办逆回,军需繁重……断不能以内地岁入之常经,尽出为荒缴行军之用。兹经部臣会同议奏,于现行常例之外,不得已推广酌增条款……其常捐事例,参酌情形,分别应增应减,并未一律加增,更与另开新例者不同。(11)

果真如道光帝所言吗?实则不然。“酌增常例”名义上只是在“常捐”上增加数款,但其期限、款项、铨法、银数全部明文规定,与“大捐”并无差别,实为新开之“大捐”。

一年收银2000万两

道光朝的这次捐纳,与以往大不同:

一是,此前捐纳没有被挑上的,可再加钱,重新进入“新班”,等待分配;

二是,满汉荫生、世职,正途进士、举人等,及京外现任原任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大员子孙,全部都可花钱买京外文职官,但品级不得过五品;

三是,将“武职”官增入买卖行列。

故而,此次报捐之人十分踊跃。

第一轮刚过,便收银三百余万;部臣奏请延展四个月(截至七年十月底),又收银四百余万;道光帝下令再展三个月,一直持续到八年正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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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六年,山西绛州郝汝相捐银后所领取的户部凭证。

随后,道光帝又从臣属那彦成之请,“命于八年二月之后,再续期半年,照酌增常例银数,由甘肃省城报捐”(12),是为第二轮。

清人郑世佐言,道光七年的卖官行动,因人数较多,共收银二千余万两。(13)清廷在衰势中临时筹款达到了新高峰。

开捐收上来的银子,除制定拨用外,其余全部入户部银库,据汤象龙先生统计,道光七年的户部捐纳房入账1481余万两(14),足见“酌增常例”的贡献之大。而此类“临时性财政进项”,也使得嘉道年间财政收支虽有失衡,但尚未走向崩溃边缘。

无法消化的官僚后备军

然而,这笔“救命银子”为清王朝带来挥之不去的负面影响。

捐纳,作为一项“官”、“民”共需的临时筹款举措,它对双方都产生了不小的回冲:

对清廷而言,一是要承担“颓流所及,竟令仕途混浊,贪鄙成风,贿赂公行,国以不国”(15)的恶果;二是开捐次数、规模日大,孕育出其自身都无法消化的庞大官僚后备军,动摇了清王朝国本。

对民众而言,在利用财力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同时,也或多或少需要承担家徒四壁、仕途壅滞的后果,并深深触动了整个社会,“自捐纳开,于是商不安于阛阓,农不安于畎田,工不安于场肆,士不安于黉宇”(16)。

不过,道光七年辉煌的户部高收入,仅是昙花一现,并未持续下去。这也预示着在僵化的财政体制下,清廷寄望于临时筹款来缓解困境。但即使筹款已由专供军需宽展至国用日常,仍远远不够。道光帝固本守旧、缺乏远虑,未能借此顺势调整传统的财政体制,且使得因卖官而败坏的“吏治”无可挽回。

注释

①王庆云:《石渠余纪》,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87页。

②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页。

③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3-414页。

④《清宣宗实录》卷117,道光七年五月癸未条,中华书局,1986年。

⑤《清宣宗实录》卷129,道光七年十一月癸丑条。

⑥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5,《食货志·会计》,中华书局,1977年,第3711页。

⑦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1页。

⑧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77页。

⑨“太仆寺少卿梁中靖奏请酌增常例捐项缘由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

⑩“掌四川道监察御史黄德濂奏为兹闻吏户二部酌增捐官常例敬陈管见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

(11)“吏部尚书文孚奏为遵旨议处掌四川道监察御史黄德濂具奏沽名取巧等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

(12)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56页。

(13)郑世佐:《郑世佐敬陈理财用人疏》,国家图书馆古籍馆藏。

(14)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附表四《历朝捐纳银数表》,第234页。

(15)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序。

(16)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