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有关物业费的纠纷越来越多。

有的业主因 小区环境脏乱、

治安混乱等原因 拒交物业费。

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

不交物业费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1年7月,新丰县某物业公司与丘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并约定物业费1.3元/月/㎡。后因小区大门口人行道闸门禁系统未使用,小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楼顶被业主私自占有使用、一楼多处存在违建等问题,丘某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将丘某诉至法院,要求丘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丘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某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未完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服务存在瑕疵,导致与业主间产生矛盾,业主拒交物业费等情形。小区大门口人行道闸门禁系统未使用,使小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楼顶被业主私自占有使用、一楼多处存在违建等问题,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理,存在失职,对其主张的物业服务费,酌情按1.2元/月/㎡的标准计算。由于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支持其关于丘某应缴纳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如遇类似问题,业主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就存在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南方+(有删改)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张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