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6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4月3日14时20分许,一辆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汾市大宁县三多村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两名驾驶人均正确系好安全带未受伤,事故仅导致两车受损。

4月5日‏‎13时30分,一辆小型轿车沿临汾市汾西县和平镇和平村向下团柏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申村路口时,与无证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辆严重受损,无牌照农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小型轿驾驶人因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未受伤。

4月17日晚8时2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临汾市隰县滨河路古城桥路段时,因与前车未保持足够安全行车距离、临危采取措施不当,与前车发生追尾,导致驾驶人胸部肋骨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该驾驶人驾驶的车辆行驶速度为44KM/h,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

4月22日11时04分,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沿临汾市曲沃县省道23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南外环线路口向南左转弯,与由南向东右转弯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两车驾驶人与乘车人均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22日18时56分,一辆大型汽车沿G108(新兴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苏村村口,向西变更车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两车驾驶人与乘车人均正确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4月27日‏‎1时21分,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汾市浮山县槐埝乡陈家庄村外路段左转弯时,因疏忽大意加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道路右侧荒地,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因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未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