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快递小哥王先生向《温州零距离》反映,他在瑞安市塘下镇的一家中通快递点当了二十多天的快递员,离职后结算工资时发现,应发工资有5100多元,可是罚款却达2800多元,拿到手的只有2300多元,他认为快递点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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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这家中通快递出事!快递小哥无奈投诉...

由于王先生离职后去了福建厦门工作,因此他委托了解情况的哥哥陪同记者一起维权。据王先生的哥哥介绍,今年2月15日,他弟弟去瑞安市塘下镇实验西路的这家中通快递点找工作,负责人跟他谈好上班第一个月可以有7000元的保底工资,之后按件计酬。在工作了二十多天之后,弟弟感觉快递员的收入不高,想换个工资高一点的工作,于是在3月8日提出离职。
王先生的哥哥:当时是说了的,工资保底7000块钱一个月。跟他说过快递丢了要他自己赔,但是没说要罚什么款之类的。工作了20多天,到最后应发工资是5115元,罚款罚了2805元,最后到手的有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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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先生的哥哥介绍,弟弟的工资分成了两笔结算,其中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3495元,罚款618元,赔款888元,实发1987元。3月份基本工资为1620元,但罚款达到了1298元,实发就只有321元。算起来总共工作了23天,基本工资5115元,但罚款超过了一半,这让弟弟难以接受。

王先生的哥哥:当时是说了的,工资保底7000块钱一个月。跟他说过快递丢了要他自己赔,但是没说要罚什么款之类的。工作了20多天,到最后应发工资是5115元,罚款罚了2805元,最后到手的有2300元。他跟我说快递丢了,赔了之后还要罚款,被偷了也要罚款,反正各种有问题都是罚快递员的款。照他这样罚的话,跑两三天还不够他罚一次款。

王先生认为快递点的做法不合理,于是他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按照比例,王先生认为自己被罚款的部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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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的哥哥一起来到了瑞安市塘下镇实验西路中通快递点。负责人王先生介绍,快递行业比较特殊,收货方发现快递丢失或者破损后,有的并不会第一时间发起投诉,因此罚款和赔偿会有一定的滞后。他们严格按照公司的软件系统,自动计算出王先生的罚款金额和赔偿金额,因此有不少2月份未体现的罚款和赔偿都被计算到了3月份,而且3月份的赔偿金额也被计算到了罚款中,因此3月份的罚款比较多,而赔偿一项为零。瑞安市塘下镇实验西路中通快递点负责人 王先生 :到4月底的时候,我就开始给他算(工资)。我们到第二个月的月底会把上个月的工资,你送的途中会产生罚款,这些表格做出来发给他进行核对。2800多元里面有一些是赔款的。客户说(快递)找不到了,我们这边会先对他(客户)进行理赔。

快递点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将罚款和赔款的每一笔明细账目都做进了电子表格,发送给王先生进行核对。由于已经预支2000元,目前王先生尚有300余元的工资尚未领取。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瑞安市人社局塘下所,工作人员很快来到了现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对保底工资的理解有所偏差,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王先生工作性质按照提成类进行界定,不能直接照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过记者和塘下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实验西路中通快递点负责人表示愿意再出一部分钱款补偿给王先生,但王先生的哥哥通过电话与弟弟沟通后拒绝了该调解方案。王先生表示,他决定通过劳动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温州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