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刚出生的时候是非常脆弱的,各方面都需要仔细的呵护,如果出现了一时的疏忽,可能会给孩子造成终身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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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宝宝出生之后,不管是接生的医院还是家长,都要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避免给孩子造成伤害。

去年7月罗先生的孩子,他刚出生的儿子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由于护士的错误操作,导致他的臀部严重烫伤

至今医院尚未给出令他满意的答复。针对此事,医院在5月19日回应称,这起事故是由护士操作不慎引发的,医院向家属表示歉意。

至今为止,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仍未达成一致。最终,罗先生是否能够获得他应得的赔偿金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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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一、突发烫伤事故,医院的隐瞒事故发生时间

2022年7月12日,罗先生的儿子因高烧而急忙来到涉事医院寻求救治。当天下午,医生确诊他患有肺炎,并随即将他安排进入新生儿科进行住院治疗。

就在短短的两天后,具体发生在7月14日下午,罗先生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电话里传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孩子洗澡的时候,发生了一起可怕的烫伤事故,由医院护士负责。

罗先生心急如焚,他怀揣着焦虑和愤怒,匆匆赶往涉事医院。

他无法想象自己的儿子在为了治疗高烧而住院的这段时间里,竟然会遭遇如此严重的烫伤事故。

当他来到儿子的病房时,只见孩子躺在床上,背部被纱布紧紧地包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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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里弥漫着一股令人窒息的沉默和压抑感。

孩子的臀部严重烫伤,这一幕让罗先生的怒火更加燃烧。

当天下午,护士为孩子洗澡时,不慎将热水泼洒在孩子的臀部,造成严重的烫伤。

令罗先生更加气愤的是,医院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隐瞒了近三个小时,直到下午4时才通知到家属。

更令他愤怒的是,医院的会诊单显示,事故发生于下午1时30分,但直到下午4时多才通知家属。

他怀疑医院故意隐瞒了一些事实据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罗先生的儿子在腰骶部和双侧臀部患有二度烫伤,需要在医院接受为期14天的治疗。

二、罗先生一家对医院绝情冷漠而失望

尽管孩子已经出院,但他的康复过程仍然漫长而艰辛,需要持续半年的时间。

医院在除了口头道歉之外,没有提供任何经济赔偿,罗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由于罗先生的妻子在医院工作,他们曾经对医院抱有信任,因此一开始没有向医院提出要求。

然而,半年的等待没有结果,于是2023年1月24日,罗先生决定正式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罗先生问道:“小孩被烫成这样严重,后果是否会持续影响不得而知,两万元的赔偿能弥补多少呢?”然而,医院方态度坚决,表示超过两万元的赔偿金额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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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执拗的医院态度让罗先生倍感无奈和绝望。

他们本以为可以得到医院的公正对待,以及经济上的补偿,但却遭遇了被拒绝和冷漠。

这让罗先生深感医院对患者安全和治疗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

罗先生表示:“事发当天,医院医务部长曾承诺会有一个结果,但半年后却变卦了。”他问道:“小孩被烫成这样严重,后果是否会持续影响不得而知,两万元的赔偿能弥补多少呢?”

然而,医院方表示:“超过两万元的赔偿金额不予考虑。”

三、寻求法律行动,选择继续战斗

罗先生对医院的处理方式感到愤怒和失望。

他们本以为医院会积极应对这起严重的烫伤事故,并给予充分赔偿,以弥补孩子在身心上所承受的痛苦和伤害。

医院的回应让他们感到非常失望。罗先生一直担心孩子是否会长期承受身体和心理影响,这让他倍感焦虑。

他意识到烫伤对孩子的未来可能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这包括可能出现瘢痕、肌肤过敏以及与他人交往时的不适感等问题。

罗先生希望医院能够对这些潜在的后果有所认识,并能提供适当的赔偿以减轻孩子和家庭的负担。

然而,医院方面仍然坚持他们的立场,拒绝超过两万元的赔偿金额。

这让罗先生倍感无奈和绝望。作为一个普通的家庭,他们本无法应对因医疗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罗先生感到自己被医院等权威机构所辜负,他们的信任和期望被无情地打破。

他们曾经深信医院是一个安全和可靠的地方,能够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罗先生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为了维护自己儿子的权益和家庭的尊严。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罗先生已经找到了一位专业律师,准备向医院提起诉讼,以争取孩子应有的赔偿和公正对待。

这起医疗事故不仅给罗先生的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也对他们的情感和信任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他们对医疗系统的失望和对公正公平的期待使他们下定决心,无论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都要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公正。

罗先生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引起社会对医疗安全问题的关注,并促使医院及相关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5月19日下午,罗先生决定亲自到投诉管理办公室寻求帮助。

投诉办负责人表示,这起事故是由护士在给患儿洗温水浴时操作不慎引发的。

一起事件发生后,医院的医务部立即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诊治,并迅速邀请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烧伤专家进行会诊。

根据专家的建议,积极展开治疗,患儿出院后,仍需多次前往医院进行换药,直到康复为止。

该医院的新生儿科护士长、涉事护士以及投诉办的相关负责人先后当面向患儿家属道歉,并告知医院同意给予2-3万元的经济赔偿。

然而,罗先生拒绝了这个赔偿数额。

投诉办表示:“家属坚持要求医院赔偿80多万元,其中包括50万元的就业损失赔偿金和2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

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医院建议家属通过正常途径如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但目前尚未看到他们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案释法·】——»

一、罗先生向医院索要赔偿是否合理呢?

在这个案例中,罗先生的儿子因肺炎来到涉事医院接受治疗,而医院同意并安排了患儿住院,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

在这种合同关系下,医院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态度保护患儿在治疗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由于医院护士的操作不当,导致儿童受伤。

很明显,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合约。根据前述规定,恢复原状是首要考虑的。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积极治疗患儿,以最终使他康复。

可是,患儿的康复并不意味着医院已经完全承担了违约责任。

二.护士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是否因医院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的护士因操作不当给患儿造成了身体伤害,责任应该由护士本人喝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护士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也需要对护士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护士在工作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如果护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医疗机构的规定,那么护士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护士在工作中遵守了相关规定喝标准,所以最终的责任是由护士和医院共同承担

当然,罗先生还可以向医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随意要求。

«——【·结语·】——»

在面对医疗事故时,我们需要以正确的态度来应对,并采取合法的手段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医疗事故是一种让人痛心和无奈的经历,但我们不能沉溺于恐惧和绝望之中。

相反,我们应该坚定自己的立场,积极争取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