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消防

近日,河曲县一大棚发生火灾

情况紧急,大队立即出动2车12人前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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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现场明火较小浓烟较大,

30分钟后明火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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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调查,此次火灾系一村民在种植区上坟烧纸不慎引燃附近的杂草所致,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大队随即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予以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忻州消防提醒您

违规动火,过失引起火灾

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请广大居民们以此案为戒

在日常生活中

严格遵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