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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查禁小说的重点,一是“诲淫”,一是“诲盗”,后者的代表是《水浒》,前者指的则是所谓的“淫词小说”。

首先发难的是曾任江宁巡抚的汤斌,这位被康熙盛赞的“名儒”,任上强调正风俗。康熙二十五年(1686),他颁发告谕,查禁淫邪小说,称“江苏坊贾,惟知射利,专结一种无品无学希图苟得之徒,编纂小说传奇,宣淫诲诈,备极秽亵,污人耳目,绣像镂版,极巧穷工,致游佚无行,与年少志趋未定之人,血气摇荡,淫邪之念日生,奸伪之习滋甚,风俗陵替,莫能救正,深可痛恨,合行严禁。”

次年,给事中刘楷上奏,称“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希望能彻底禁绝。康熙同意此说,再度展开禁书运动。

率先将这事儿进行立法程序的就是康熙。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他下谕称“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从之。”其中关于造作刻印、买卖、阅读淫词小说者以及监管失职之官吏所规定的各等处罚,后被收入《大清律例》卷二十三刑律贼盗的条款中。

但屡屡颁布的禁例,不但没有涤清社会风气,甚至还有拉低之嫌。禁例所约束的往往只是规矩人,包括有职业操守的书坊、一流的作家,后者的代表人物是李渔和烟水散人徐震。可是胆大妄为、品流低俗者却不管这一套,仍大肆编撰出版淫词小说。这些小说多为抄袭或拼凑,水准低劣。

李渔在张缙彦一案后,并未受到牵连(这也客观说明清廷的主要目的不是禁书,而是清理门户),《无声戏》虽遭焚毁,但后来又以《连城璧》之名刊刻。可是,随着清廷在思想领域的逐步收紧,李渔的创作空间也愈发狭窄。

对于书籍出版业而言,清廷禁毁书籍带来的影响反而不大。在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书坊众多,涉猎也广,经史子集、科举“参考书”等,都在刻印范围内。色情小说因其读者广泛,更畅销不衰。

嘉庆十五年(1810年),御史伯依保奏请查禁《灯草和尚》、《肉蒲团》等几部小说。这位御史谏言的本意是重视思想控制,博取领导欢心,结果马屁拍到了马腿上。数日后,嘉庆称伯依保所列书籍名目都是数十年来的旧本,而新编之“语涉不经”的小说则不见奏闻,明显是“没话找话说”,摆出一副忠心耿耿的姿态,却压根没有建设性意见,骂他年老平庸还妄思升用。这事儿固然是笑话,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当时的小说出版市场,不仅旧本翻印无法禁绝,新作还不断问世。

民国学者张秀民曾考证,清代苏州有书坊53家。其实,实际数字远多于此,道光十七年(1837年),苏州告示收缴淫书,具立议单的书坊就多达65家。

许多被禁的“艳情小说”,确实与满清一向提倡的道德观念不符。比如大量描写婚外情的《醋葫芦》、描写同性恋的《品花宝鉴》、描述妓院生活的《九尾龟》等。但另有一些作品,主题并不淫秽,仅仅涉嫌低俗,也遭禁毁,比如以“唐伯虎点秋香”故事闻名后世的《三笑姻缘》。

即使是奇书如《红楼梦》,命运也极坎坷。《红楼梦》诞生后,有多种抄本流传,但长时间未能刊刻,显然与乾隆年间禁毁书籍的大潮有关。在刊刻后,尽管其甲戌本有“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的声明,仍难逃被禁命运。最早对其查禁的是嘉庆年间的玉麟,他在担任安徽学政期间严禁《红楼梦》刊刻、传播。他认为《红楼梦》中“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淫逸生活意在影射满洲贵族,尽管拿不出具体证据,仍依有关律例,在安徽查禁此书。

道光即位后,颁布《御制声色货利谕》,提出“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刑讼之日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要求各地官员销毁书籍乃至书板,务必“斩草除根”。

既然上有所好,民间自然免不了以此邀宠之人。苏州吴县秀才潘遵祁、潘曾绶就自掏腰包,在金陵、苏州大量购买“淫书小说”并进行销毁。地方官也积极配合,时任江苏按察使的裕谦最为认真,大量查禁“淫书”,《红楼梦》也在“淫书”之列。

也是从道光年间开始,人们谈及《红楼梦》时多称之为“淫书”。如光绪丙子夏六月润东漱石主人在《绣像王十朋真本荆钗记全传》的序言中写道:“余尝见闺阁中人,都以《红楼梦》、《西厢记》、为娱目者,然皆属淫词。”梁恭辰在《北东园笔录四编》中称“《红楼梦》一书,诲淫之甚者也。”汪堃在《寄蜗残赘》中称《红楼梦》“宣淫纵欲,流毒无穷”。

《红楼梦》“淫”在何处?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曾这样评论:“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这与其说是批评,不如说是“点赞”吧?

与《水浒传》一样,《红楼梦》虽屡屡遭禁,却始终广受欢迎。这一方面与书的自身魅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清代私人刻书盛行有关。书坊书肆自负盈亏,自然要考虑做畅销书。当时的出版制度其实也极为宽松,书坊属于私有,出版之前无需备案,更无须书号,审查也都是事后审查。换言之,清政府虽然屡屡禁书,但却未“从源头抓起”,客观上让书坊和书肆赢得了出版和经营空间。

艳情小说屡屡遭禁却始终繁荣,对于清政府而言是极大的尴尬。但这实则是一种必然,清朝统治者对性文化控制严酷,推崇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以此控制民众。《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有违传统道德、宣扬自由的“淫词小说”,自然不为所容。但过度的禁欲只能带来纵欲,何况,男女关系本就是世间无法避免之事。因此,尽管清朝历代皇帝频频颁发禁令、销毁相关书籍,可始终禁而不绝。

■王朝倾塌,管制随之失控

随着内忧外患的加剧,清政府对小说的管制也渐渐失控。

清朝后期最大的一次禁毁小说行动发生在同治年间,主角是洋务名臣丁日昌。此时的清政府刚刚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总结此次动乱,许多大臣仍是老调重弹,将罪名加于《水浒》。时任江苏巡抚丁日昌于同治六年(1867年)奏请禁毁小说,意图以道德约束百姓,自然甚得上意。同治下旨,“邪说传奇,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禁止,着各省督抚饬属一体查禁焚毁,不准坊肆售卖,以端士习而正民心。”

不过,此时的清朝简直是“百废待兴”,地方大员们压根没空响应号召,唯有丁日昌所辖的江苏展开行动。他为此特设“淫词小说局”,筹措经费,出钱收缴淫词小说,集中销毁。颁布告示中写道:“淫词小说,向干例禁;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他先后两次开列应禁书目,各类共计达到265种之多。

“《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已可看出小说的流行程度。丁日昌“迎难而上”,这场“运动式焚书”,落实力度很大。他将地方官员对待此事的认真程度与官员考核挂钩,颇有成效。

在丁日昌开列的禁毁书单中,有著名剧本,如《西厢》、《牡丹亭》等;有文言小说,如《情史》、《子不语》等;还有描述性生活的“涉黄”小说,如《昭阳趣史》、《玉妃媚史》、《春灯迷史》、《巫山艳史》、《绣榻野史》、《如意君传》、《肉蒲团》、《灯草和尚》、《痴婆子》等;有才子佳人小说,如《金石缘》、《品花宝鉴》等;有公案小说,如《龙图公案》、《清风闸》等;有神魔小说,如《女仙外史》、《绿野仙踪》等。此外,《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及其续书、《红楼梦》及其续书也都在列。

因为仅有江苏一省“严格贯彻落实”的缘故,所以,同治九年(1870年),御使刘瑞祺再次上书奏明各省书肆刊刻售卖违禁小说,要求销毁小说书版。由此也可侧面看出,清政府对书籍的管制基本处于无效状态。

甲午战争后,举国震动,救亡图存之念深入人心。各地纷纷办报,公开刊登维新思想,满清立朝后严禁论政的规定被彻底打破,小说禁毁也彻底成了空话。维新派以小说为开启民智的工具,加上报刊这种新型载体的盛行,现代小说开始出现。尽管戊戌变法后,清廷一度钳制言论,波及小说,也难改大趋势。庚子事变后,报刊在租界内发展更为蓬勃,小说成了主要的启蒙方式,如林纾译《黑奴吁天录》,梁启超在日本创办的《新小说》杂志,都具历史意义。

可笑的是,直到清朝即将灭亡之际,仍有人提出禁书。宣统元年(1909年),四川咨议局通过一项《发起通俗教育社》的议案,其中也提到小说,认为“中国小说善本绝少,非淫乱则荒唐,其最烈者如《西游》、《封神》等书,启人迷信,积之又久,以致有义合拳、红灯教之结果”,认为“应行禁止”。但此时,上海各大书局发展极快,竞相翻印传统小说,小说大量普及,禁毁根本无从谈起。

《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统计,辛亥革命以前的白话通俗小说有1160余种,其中在鸦片战争以后创作并出版的有560余种,超过半数。可见,在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时,所谓的小说管制也完全失控。

结语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对思想钳制最烈的一个朝代,文字狱与焚毁书籍,都是统治者的武器。所谓“康乾盛世”,恰恰是欧美大变革的时代,先进与落后,就此分野。清廷禁毁小说,主要是为了统治需要,以封建道德控制民众思想。讽刺的是,在禁书过程中,满清统治者尽管口中冠冕堂皇,却“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们口中的“淫书”,往往是最流行的“内部刊物”,宫中流传下来的《金瓶梅画》,就盖满了乾隆御览之印。这位乾隆皇帝,恰恰是最喜欢炮制文字狱和焚毁书籍的一代帝王。《金瓶梅》也非满清贵族的禁书,而是“人皆争诵”。至于《红楼梦》,慈禧太后便是“红楼迷”。种种荒唐,似已注定清朝的命运。

图源 |网络

作者| 叶克飞

编辑|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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